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余额宝”“零钱宝”“现金宝”……层出不穷的互联网理财产品,让居民的金融理财方式多了一个选择,那么,这些“余额宝”们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记者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2002年下发的《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产品都是与相关基金挂钩,例如“余额宝”就是相当于购买天弘基金管理公司的货币基金产品,所以和购买普通的基金产品类似,不需要缴纳个税。
“对投资者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相比,只是购买渠道和方式不同,因此在个税征缴上并没有本质区别。”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
购买国债、在银行储蓄、炒股票……每个人的投资理财需求不同,选择的理财方式也不尽相同,而从税收上看,对居民金融理财优惠政策较多。
在购买国债方面,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国债和国家发行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税,这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果习惯于银行储蓄的居民,目前也享受税收优惠。2008年10月至今,我国一直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税和利息税。
再看炒股票所得,买卖股票的利差个税也是不用缴的,但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是几个自然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分红,就需要缴纳个税了。
此外,如果居民购买商业保险,取得的保险赔款,也是免缴个税的,这也同样写入了个人所得税法。
作者:何雨欣 侯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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