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向媒体诉说:这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但并不阻止、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所谓 “内幕交易”,早在交易前已由媒体广为宣扬。他指责中国证监会,在有充足时间告知错单交易信息为内幕信息的情况下并未告知,而在事后认定为内幕交易,并予以处罚。
他诉证监会的诉求是,撤销其2013年11月1日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同日做出的(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对于杨剑波提起诉讼一事,社会各界都关注证监会的反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惜字如金地说:“证监会已关注到相关报道,此前证监会已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做过详细介绍。”
在此事发生后,光大证券也及时表态,称杨剑波起诉与光大证券无关,光大证券对证监会的处罚无异议。
公开资料显示,去年11月,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光大证券除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并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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