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闫沁波 重庆报道
尽管还没有具体的行动时间表,但近日,成都市工商局在其内部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暂停民间投资理财公司核名和登记的通知》(下称“《通知》”),除对八部委要求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整顿外,民间借贷公司也被纳入整顿。
《通知》规定,自即日起,暂停在企业名称中核准使用“投资理财”、“融资理财”、“理财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融资信息咨询”、“投资担保”、“资产担保”、“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等字样。暂停在企业经营范围内核准使用“投(融)资信息咨询服务”、“理财信息咨询服务”。
早在2013年7月四川银监局就对辖区内投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进行了摸底,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也向辖内金融机构下发了风险提示函,要求防止信贷风险向辖内银行转移。
“这只是一个意向性的文件,还没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针对前述《通知》,成都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四川银监局2013年7月的一份监管工作信息显示,截至当年6月末四川省通过工商注册的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多达1164家,其中成都631家、达州59家、乐山52家。且多数为2011年后成立,注册资金集中在1000万元以下。
除数量和网点发展迅猛外,这些民间借贷公司甚至直接开展贷款与理财业务,并将业务发展到青海等西部周边省份。
四川银监局调查发现,这类公司的放款利率通常高达月息1.5%-3%,即年息18%-36%之间。有些月息甚至高达8%,已经属于高利贷范畴。一些“理财”公司的“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也一般在18%-20%之间,远高于银行理财产品。
“现在房地产项目融资没几家公司敢做,但他们(民间借贷公司)就敢做。”一小贷公司总裁如此告诉记者。
这类公司将贷款提供给房地产等信贷政策受限企业成为普遍现象,宣传时往往把风险予以规避,单纯宣传高收益。
四川银监局调查还发现,部分民间借贷公司向还款难企业提供“过桥”贷款,收取2%到8%不等的月息,“过桥”后企业还款再贷,加之有个人投资者从银行贷款投入民间借贷“理财”,民间借贷风险随之向银行转嫁。
“这类企业只需要在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就可以开业,我们也和工商部门沟通过监管问题。但毕竟不是上下级关系,不好监管,除非当地金融办协调。”四川银监局相关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编辑 付玉)
作者:闫沁波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