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士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 ,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功能的新兴金融模式。众所周知的业态包括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等。
互联网金融图景
刘士余把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2005年以前。在这个阶段,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主要体现为互联网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帮助银行“把业务搬到网上”,还没有出现真正意义的互联网金融业态。
第二个阶段是2005年后,网络借贷开始在我国萌芽,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成长起来,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开始从技术领域深入到金融业务领域。这一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2011年人民银行开始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机构进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
第三个阶段的起点是2012年。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是互联网金融得到迅猛发展的一年。从这一年开始,P2P网络借贷平台快速发展,以“天使汇”等为代表的众筹融资平台开始起步,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一些银行、券商也以互联网为依托,对业务模式进行重组改造,加速建设线上创新型平台。同时,政府部门也开始关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发展问题。
刘士余提供的数据显示,在互联网支付领域,截至2013年8月,获得许可的250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有97家。2013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22.59亿笔,金额总计达到6.55万亿元。
在P2P网络借贷领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超过350家,累计交易额超过600亿元。在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方面,截至2013年12月31日,阿里金融旗下三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已达1500亿元,累计客户数超过65万家,贷款余额超过125亿元。
在众筹融资领域,目前我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例,自创立以来累计已有8000个创业项目注册入驻,通过审核挂牌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000人,认证投资人达840人,融资总额超过2.5亿元。
在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领域,以建设银行“善融商务”、交通银行“交博汇”、招商银行“非常e购”以及华夏银行“电商快线”等为代表的平台日渐成熟。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也于2013年9月29日由保监会正式批复开业。
在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领域,以“余额宝”为例,截至2013年12月31日,申购客户规模已经突破4303万户,基金存量规模达1853亿元,累计申购金额4294亿元。
三大风险
在署名文章中,刘士余点出了互联网金融的三大风险。
一是机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越界”触碰法律“底线”:一个是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一个是不能非法集资。现有法律规则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互联网企业尤其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活动,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业务进行有效的规范。谬误与真理只有一步之遥。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略有改变,就可能“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触碰“底线”。我们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但是不允许碰触这两个底线。
二是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安全隐患。现在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建立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会有大量投资者资金沉淀在平台账户里,如果没有外部监管,就存在资金被挪动甚至携款跑路的道德风险。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我们可以把内控制度看作互联网企业的“防火墙”,好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实践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以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提供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价,目前尚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支持,因此要保留出一定的观察期。”刘士余称,现阶段,在监管原则上,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为行业发展预留一定空间。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刘士余认为,要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搞“一刀切”。监管要着眼于具体业态的发展状况,要体现出灵活性和针对性,要能够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
具体来说,对于市场规模相对较大、主要风险基本暴露的业态,监管部门应当进行规范和引导。例如,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注重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不能搞“资金池”,不能集担保、借贷于一体,更不能非法集资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于众筹融资等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的业态,可在坚持“底线思维”的基础上,鼓励对其业务模式继续开展探索。对传统金融业务转到线上开展的,应当要求其严格遵守线下业务的监管规定。此外,还要分类梳理互联网金融各相关业态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增强监管政策和措施的针对性;要根据互联网既然弄发展的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政策评估和调整。
刘士余还强调要严守“底线思维”,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我们绝不姑息以互联网金额哦那个名义实施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决不允许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两条"底线"。”刘士余称。
作者:章文贡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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