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2月27日消息,商务部自2009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至2014年8月30日止。
商务部表示,如国内产业或代表中国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未提出复审申请,在该反倾销措施到期日前,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期终复审调查,则该反倾销措施于2014年8月30日终止实施。(记者 严洲)
作者:严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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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2月27日消息,商务部自2009年8月3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至2014年8月30日止。商务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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