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28日举办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政策通报会,发布《关于印发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外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这份细则是国家外汇总局自始至终直接操作、直接办理来形成的,总局的领导和各相关业务司局的负责同志亲自到自贸区调研,在听取企业一线需求的基础上,制定成章,覆盖范围非常广。”张新称。
《通知》共五章,涉及24项具体内容。在张新看来,细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第一,体现了自贸区优先于区外的政策导向,体现了资本项目可兑换在自贸区正式启动的趋向。《通知》明确,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外商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大幅度放开对外债权债务管理等一系列的资本项目改革的措施。试验区在这个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未来还会出台专门的自贸区的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细则。在此基础上将积极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经验,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外汇管理的改革和创新。
第二,体现了大幅度的简化外汇管理的审批流程,简政放权的特点。从具体的内容看,不仅简化了区内主体和境外之间经常项目交易单证的审核,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手续,还率先在全国实行外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赋予企业结汇选择权,规避汇率风险;同时,还取消了相当部分的债权债务行政审批的手续,促进了跨境融资的大幅度便利化。在改进外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赋予了微观主体更多的境内外融资的自主选择权。
第三,促进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的发展。《通知》通过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汇资金池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各项试点的政策,大幅度放宽试点企业的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和账户管理,有利于总部经济在自贸区大面积的集聚。
第四,积极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快速发展。为适应自贸区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需要,细则通过取消区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业务的逐级审批,允许非金融类融资租赁公司境内收取外币资金,简化飞机、船舶等大型融资租赁项目预付贷款手续。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极大地便利了区内融资租赁业务开展,促进区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我们的业务竞争能力。
第五,改革和风险管理并重。在风险管理方面,通过两大路径来实现和加强风险管理:
一是,加强统计检测的分析预警,严格履行外汇数据信息报送义务,督促银行、企业等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的向外汇局报送外汇收支、申报境内资金跨转、结售汇等数据,主动报告异常或可疑情况,并积极的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的流动;
二是,强化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核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完善外汇收支预测、预警体系,对银行和企业的可疑情况进行提示。依法开展现场核查和检查,实施分类监管。在出险重大风险时,可以及时调整政策,采取临时性管理措施。
张新进一步指出,外汇管理细则思路很清晰,就是大面积的简政放权,鼓励跨境的资金流和融资的便利化,同时大幅度的实施新型的管理模式。
“前面是放权,给所有企业便利,同时我们采用海量数据的跟踪、现场的检查,通过事中和事后的管理的模式,达到便利企业和防范风险比较好的结合,也体现了金融监管部门将来金融监管新的思路,即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张新说。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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