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普惠金融,是联合国于“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提出的新概念,是指一个能有效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原则上就是要以可负担的成本,有效、全方位地为所有社会成员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让弱势产业、弱势地区和弱势人群也能平等地享受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马蔚华指出,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服务门槛较高,金融服务出现一定程度的覆盖“真空”,金融行业“服务半径”未能有效延伸,占大多数的农村乡镇、贫困人群和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同时,我国发展普惠金融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据统计,目前我国有4万个乡镇、40万个村庄和7.5亿农村人口,还有数量庞大的城市社区,蕴含的金融需求以百万亿元计,但金融机构空白或仅有一个的乡镇数量仍有近万个;我国目前小微企业数量已突破4000万,假设资金匮乏者占比70%、其中80%有融资需求、且户均保守需求量为100万元,则国内小微企业信贷市场容量将超过22万亿元。除传统贷款需求外,城市社区、欠发达地区和小微企业对支付结算、财富管理、保险等其他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也十分迫切。
“普惠金融可以有效、全方位地为社会各阶层与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针对那些被忽视的农村地区、贫困人群和小微企业,充分体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马蔚华称。
就如何发展普惠金融,马蔚华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放宽市场准入,大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发展。适度放宽市场准入、下放审批权限,支持社区银行、村镇银行、信用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小额信贷、消费金融、融资租赁等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其“草根金融”的优势,以覆盖小微企业、个人经营者、农户等大型金融机构无暇顾及,或者由于成本、风险与收益不匹配而不愿涉足的市场。
第二,加强政策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一是对银行发放涉及普惠金融的贷款在信贷总量调控、风险权重、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坏账核销等方面实施更加差异化的支持政策,更加充分有效地发挥银行信贷的主体作用;二是鼓励和引导小贷公司、村镇银行等机构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允许运营状况良好、风险管理能力较强的机构在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或专项融资工具,以帮助其建立可持续的融资机制;三是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强创业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市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和扶植力度;四是规范民间金融,引导其在普惠金融中发挥作用。
第三,鼓励金融创新,完善金融监管。一方面,应鼓励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满足社会各阶层消费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各种不同的金融需求,为规范的创新和发展提供空间。另一方面,也要完善金融监管,对同一类金融业务,无论网上网下,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坚守合规经营;同时,可通过健全法规、行业自律、普及公众教育等举措,引导互联网金融趋利避害,防范金融风险,特别是在技术安全、信息不对称及流动性管理等方面产生的新风险,切实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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