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红云在提案中表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将有效地引导全社会打破思想认识上“非公即私”的观念束缚,真正树立“两个都是”和“公”与“非公”共生共荣、同等平等、互融互补的思想理念,切实激发各种所有制资本的活力和优势,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不断增强我国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造、参股国资项目、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民营经济将在资本金、投资领域、竞争力等方面获得极大提升,加快实现量的新增长、质的新飞跃。
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快步伐,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第一,鼓励非公企业参股并且参与经营管理非竞争性领域项目,如能源、交通、电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参股、控股或整体兼并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如化工、机械、商业零售、旅游等;以合资合作、收购兼并、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文化教育等事业单位改制重组。
第二,出台相应措施,为上述内容的推动创造条件。如,组建相应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形成公开透明合理的国有资产定价机构等。
第三,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立基础设施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发展基金。
第四,引导民营经济放开发展,主动吸引国有资本参股或股权互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小企业做大、把大企业做强,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第五,在组建混合所有制经济主体过程中,给予财税支持和各种优惠政策。混合所以制度主题同等享受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政策扶持。
第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应积极转变观念。不能怕影响既得利益、打破“铁饭碗”、打破“一言堂”,要看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引入监督和权力制衡,对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积极意义和作用。国企领导要放开胸怀,不能患得患失、畏首畏尾,贻误了科学发展的良机。各级政府部门也要转变观念。开放才能促发展,放水才能养鱼,不能只算小帐和眼前帐,要算大帐和长远帐。国企股权转让采取高溢价,只会让民营资本望而却步,阻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第七,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规划。
发稿:黄丹丹/古美仪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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