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关媒体报道称,2013年11月底,最高人民法院就一桩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成城股份孙公司江西富源贸易有限公司被判偿还6750万元本金及利息,成城股份及实际控制人成清波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报道还提到,公司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不实以及富源公司踪迹难寻、巨额借款遭改变用途等问题。
成城股份经过核查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时,被告江西富源、成城股份、成清波的委托代理人均为代理律师。当时法院传票和应诉通知书及之后的民事判决书均送至代理律师处,由于代理律师当时未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及董秘进行沟通,公司并不知道相关诉讼情况,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同时,一审判决后,成清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其承担借款利息部分的连带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二审上诉,是由成清波独自发起,江西富源并未出庭。二审作出判决后,相关法院文件亦送至代理律师处,代理律师亦未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与董秘,公司并不知情,因此未对此事进行披露。
作者:吕值淼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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