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产权交易所披露信息显示,青岛国资委日前已将所持红星集团40%股权再次公开挂牌,转让底价为58323万元,挂牌期限从3月6日至4月2日。目前,青岛国资委持有红星集团100%股权,若此番转让顺利实施,青岛国资委依旧为红星集团绝对控股股东,但后者性质将由“国有独资”变更为“国有控股”。
事实上,这已是青岛国资委在短短三个月内第二次筹谋转让红星集团股权。为推进红星集团改革重组的工作,青岛国资委去年12月下旬决定将上述40%股权对外挂牌转让,后虽一再延期,但始终未有意向方出面接手股权。事后来看,前次挂牌之所以“乏人问津”,应源于青岛国资委设置的极为苛刻的受让条件。
彼时,青岛国资委明确要求受让方应为在中国注册并依法存续10年以上的公司法人,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并被评定为中国500强企业。不仅如此,受让方还应是具有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经验的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其主营业务以实体产业为主,与红星集团所发展的锰系基础材料产业互补,并有海外业务优势,与红星集团的海外战略互补等等。由于青岛国资委设置的条件极为细致且严苛,外界一度认为其已寻获战略投资者,并为其“量身定制”了上述条件。但最终证明这只是青岛国资的“美好愿望”。
在此背景下,青岛国资委此次大幅放宽了受让方的资格条件。除商业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等硬性指标外,青岛国资委仅要求受让方应认同红星集团企业文化,能够继续发挥好红星集团作为青岛市与贵州省相应城市对口帮扶的纽带作用,同时同意红星集团产业规划和发展定位,且其经营业务范围与红星集团的业务发展有互补关系。
而从宏观层面来看,青岛国资委之所以“不遗余力”地推进红星集团改革重组,与青岛市最新提出的国资国企改革战略部署密切相关。青岛市委去年12月24日审议通过的《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明确指出,青岛未来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即通过战略合作、国有资本减持、股权激励等方式,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融合发展。同时,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开放性重组,广泛引入各类资本参与改制重组,市直权属企业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混合所有制。
不难发现,就在上述《意见》获审议通过的两天后,青岛国资委便将红星集团40%股权快速实施了挂牌。鉴于青岛国资委“引援”态度坚决,而战略投资者的加入,未来将对红星集团乃至红星发展经营发展带来何种促进、转变,尤为值得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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