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马蔚华在提案中特别强调,建议 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从事财富管理信托业务。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同意,商业银行可以投资参股或控股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类企业,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马蔚华认为,为支持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经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审批同意,应允许商业银行跨业投资参股或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对于有较强经营实力、良好声誉和较强风险控制水平的商业银行,允许其进行跨业投资经营。
但他同时表示,为了避免商业银行直接涉足实体投资和房地产领域,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仍应维持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和非金融类企业的原则性法律要求。
据了解,银行近期已经开始通过渠道参股期货公司。2014年2月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银行控股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认缴上海良茂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36亿元人民币,建设银行也成为首家拥有期货牌照的国有大型银行集团。
北京工商大学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教授此前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金融混业的时代已经到来,现在一些金融控股集团,如中信、光大、招商、平安等都是在经营主营业务的同时,实现了“金融全牌照”,覆盖了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基金。
发稿:辛钡/何巨骉 审校:姜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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