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1日电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3月1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中新网财经频道视频访谈时表示,对于耐用品和装饰装修的纠纷由经营者举证,有利于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缓解消费者举证难。
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的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常宇表示,《消法》第23条是这次新增的条款,这条在法律表述是机动车、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等耐用消费者和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购买和接受这种服务七日之内发生瑕疵,与经营者产生争议,由经营者负责举证。现行《消法》实行20年,这一类产品投诉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难和高就体现在举证方面。
常宇举例称,通常一个消费者购买了一部汽车,只能说发动机有异响,但汽车作为高科技的产品,消费者投诉的时候,非要让消费者说出响声来源是哪儿,消费者很难拿出真正的理由。如果消费者去找国家权威机构去鉴定,时间蛮长,成本蛮高,有些消费者真是时间上耗不起,财力上花不起。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投诉,很多消费者最后就放弃了。
“我相信会大大缓解以往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举证难,成本高的问题。”但常宇解释,这一条只是举证责任的分配,而不是最后法律结果的承担。只是把举证任务交给经营者,也许最后举证完了,经营者拿出产品质量就是没有问题,消费者依然要承担诉讼过程当中相应费用。(中新网财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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