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地入市”,一直是城镇化课题中引发争议的问题。
日前,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支持农民“带地入市”。
在孙宪忠看来,不必害怕农村带地入市,因为不会对别的人有多大损害。“原来人们担心农民带着土地进城,因为土地对农民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他分析称,现在看来,这个社会保障不太可靠,那几亩地打不了多少粮食,也增加不了多少产值。
现在出现一些现象:考虑到土地收益,一些已经取得城市户口的农村人要求重新恢复农民身份,而进城的农民也强烈要求能够“带地入市”。
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孙宪忠表示,过去官方普遍认为,农村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有能力保障农民生活,甚至还有能力支持城市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时代的进步,农业不但无法实现上述目标,甚至为农民提供基本社会保障也是不够的。相反,农业成为一个需要受到保护的产业。
随着这种社保功能的瓦解,土地作为“财产权利”的属性日益凸显。这种情况,在大城市近郊尤为明显。于是,“带地入市”所涉及的地权合法性问题,就不容忽视。
孙宪忠说,最终还是得在城乡统筹一体化的背景下,城市反哺农业,现代工商业反哺农业。
在集体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作为集体成员,保留地权即可以获得分红。于是,就出现“女儿出嫁不出村”的情形。在此前一系列调研中,孙宪忠发现,陕西省某村,该村的300多个姑娘都招了女婿上门。
保留甚至将女婿的户口也迁到本村的好处就是取得地权,现实利益是,每人每年获得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的分红。
但这种“只进不出”的分红方式,势必摊薄集体红利。随着实践的发展,对如何确保农民土地权利的实现,农民提出新的要求。最突出的就是将集体财产股份化。在这一点上,发达地区的农村已经开始探索。
这样的实践,包括将成员的资格固定化。“固化”包括两方面:一是主体是谁;一是股权有多少。“固化”之后,也就实现了由“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向“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的变化。
如果采取这样的改革,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的农民,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工作,股份就永远属于他。孙宪忠认为,在集体经济还会长期存在的背景下,使村民资格股份化,将会是未来趋势。
至于“一户一宅”,现行《土地管理法》有相应规定,但也只是保障农民的基本住宅需求。法律虽然规定严格,但是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这其中包括,宅基地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宅基地布局散乱;粗放利用,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的情况;宅基地退出机制不够健全,形成大量空心村、闲置地等。
针对这些情况,孙宪忠表示,需要在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情况下逐步消除城乡二元制度。改革“一户一宅、一宅一地”,并且逐步改进地权制度。
在谈及《土地管理法》的修改时,孙宪忠认为,目前遇到的最大问题是农村的经济体制发生变化太快。主要在于,原先的法律仍然是将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采取城乡分化的措施。随着城乡统筹的实现,自然导致农村基本权利制度发生改变。
作者:邵海鹏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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