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下月听证
3月11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通过深圳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并拟于4月11日下午2:30~6:00召开立法听证会。《条例》规划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同时,各界人士将对餐饮具集中消毒的经营者是否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是否该禁止深圳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等问题,重点展开探讨。
建“食安委”并下设办公室
记者看到,为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条例》规划增设多个管理机构。
《条例》要求,深圳市政府应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同时,要求深圳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委”),研究部署、统筹、落实指导食品安全等工作。“食安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
《条例》称,市政府还应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订食品安全监管技术规范,分析、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专家委员会由食品、医学、营养、生物、化学、农业等方面的专家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专家委员会的管理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禁售散装白酒食用油 违者最高罚3万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深圳各界对经营餐饮具集中消毒,是否必要获得行政许可,展开过各种探讨。不过,记者看到,新的《条例》在食品准入管理上变得更为严格,其中直接要求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和配送食品半成品的单位、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从事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活动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分别设立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应有防尘遮盖,设置隔离设施、提供专用取用工具等保证散装食品安全的措施。鼓励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
禁止销售散装白酒和散装食用油。食品流通经营者销售散装白酒或散装食用油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散装白酒或散装食用油,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除了要求大规模餐饮服务要求“留样”外,第四十六条还特别规定,禁止餐饮配送单位配送凉菜、改刀熟食、生食水产品、沙律、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食品。违者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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