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3月15日电(记者林宏、孟含琪)春耕备耕时节,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销售旺季。吉林省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2014年度第四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农民在购买和使用化肥等农资产品时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选择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销商。经营种子的经销商,须持有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是索取发票并保留购货凭证,不要接受个人签名的字据或者收条,如果购买数量多,最后须与经营者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三是认真阅读农资产品使用说明书,严格说明书做到科学使用,可向农资经销商或者当地农业技术部门咨询使用方法。
四是一定要留存部分农资样品,如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作为检测依据及时向工商、质检或消费者协会反映。
作者:林宏 孟含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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