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信国际认为,《规划》最大的亮点在于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市政债券来解决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问题。
《规划》指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近年来由于地价、房价、资源品价格以及劳动力价格持续较大幅度上涨,并且这种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这意味着城镇化成本较高,资金面临较大压力。 根据中诚信国际初步测算,到2020年按照1亿农民完成市民化,人均公共成本约20万元,所需公共成本约20万亿元。
《规划》指出,未来城镇化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三方面: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地方税体系以及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最大的亮点在于“建立规范透明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提出:在完善法律法规和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地方债券发行管理制度和评级制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
中诚信国际认为,仅仅依靠财政资金等常规渠道难以满足目前城镇化进程资金缺口。城镇化进程的融资需求主要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考虑其外部性,这些项目往往可以形成回报率较高的优质资产,发行债券为这项目融资具有和理性和必然性。同时相比于地方融资平台发行城投债而言,发行市政债对地方政府的要求更高,信息披露也更加透明,更有利于控制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
发行市政债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在国际上是普遍做法。国际上一般按照偿付资金的来源与担保形式的不同将市政债分为一般责任债券和收入债券,前者是以法定征税权作为还债保证发行的债券,后者是以自身所支持项目的未来收入作为偿债保证发行的债券,两者都或直接或间接地提供政府信用作为担保。实际上一般责任债券才属于真正的地方政府债券,因其以发行人(地方政府)的税收作为偿还资金。而收入债券仅由地方政府的授权机构或代理机构发行,以项目自身收益而不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偿还。
目前我国市政债的发行主要受制于立法,《预算法》不允许地方自行发债,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规定才可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若要实现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还需要修改《预算法》相关内容或出台专门规定。
中诚信国际还认为,允许地方自主发债的同时亦需要完善政府信用评级制度。目前财政部主导的地方政府信用个评级研究主要考察四方面内容:偿债环境、财富创造能力、偿债来源和偿债能力,需要进一步完善评级制度,同时,相应的地方政府信息披露制度也需要配套完善推出。
发稿:任海霞/古美仪 审校:周晓峰/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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