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和郎酒的声明来去,被各方解读为产业调整期厂商关系新问题,在我看来这和厂商关系丁点关系都没有。从公众习惯认知出发,一旦定性为厂商关系,郎酒就天然成了事件反派,成了仗势欺人恃强凌弱的地主恶霸,这恰恰是造事者,或者说1919愿意借造事之机高调表现的用心所在和根本原因,在所谓商业道德高能轻易淹没契约精神的畸形舆论评判体系中获得自己或可或不可告人的利益。
首先,一个清楚的事实是郎酒和1919没有任何直接商业契约关系,不存在相互间的义务与责任。郎酒在与自己经销商签订的契约中任何条款被违背,它都有权就此展开追究调查,采取修正措施,也有权对违背契约者按照契约规定予以追索处罚。这是郎酒不可侵犯的权力。
其次,郎酒在经销规则的设计中也完全有权利规定经销商的销售范围边界,包括可以在什么样的区域或渠道销售和不可以在什么样的区域和渠道销售,这是商业和行业通行的法则,无可厚非。否则不仅仅是对自身,也是对所有经销商权益,对公平交易法则的侵害。
第三,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1919价格表现的异常使企业就此判断渠道中有违规操作的行为嫌疑,并就此在合作伙伴范围内重新以通告形式进行强调,采取针对性措施,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值得注意的是1919与郎酒的价格龃龉不是行业转型期的突发事件,早在其刚刚起步,行业还处于高增长状态的时候就曾出现过。某种角度上说,1919这一类所谓创新者的一个关键法宝就是打着消费者利益旗号通过价格手段来搅动市场实现出位,而事实上,缺乏产业协同规划,在尊重现实规则基础上的有步骤调整,类似单方面的价格搅动这种行为,从长远来看,会导致整个产业产品与服务品质下降等不良后果,对包括消费者利益在内的整个产业链利益都是弊大于利的。这是商业常识,无须在这里普及,我只是提醒,尤其业内人士,在看待这个事件的时候都不能简单轻妄地从厂商关系或唯消费论的角度批评,当行业面临重重危机的时刻,需要冷静的思考,和一颗爱护的心。
大家心知肚明,郎酒目前面临的困境除了要承受行业共同的压力,还有自己的独特负担和危机,因此,这个全国性名酒中少有的民营企业也就成了某些人眼中比较容易打的老虎,很多人跟1919这次的声明一样,指摘郎酒时往往指名道姓大义凛然一副英雄架势,提到其他大型企业时则忍气吞声畏首畏尾,不得已提及也往往匿名隐姓欲言又止。众所周知,在由价格导致的纠纷中,郎酒又不是唯一一家采取措施的企业,坊间曾传大企业手段刚硬近乎强拆,也未见有什么刚烈的抗争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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