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集团母公司偿债能力值得关注。部分集团母公司作为偿债主体,自身没有经营性资产和现金流,对 集团内子公司也缺乏实质性控制权,其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不能反映真实偿债能力。特别是其中一些免于信用增级的债权投资计划,缺少担保保障,偿债风险值得关注。
二是,部分主体债务集中度趋高。部分企业同时与多家资产管理公司签署投资合同,部分企业既做偿债主体,又为关联企业担保,债务集中度趋高。对此类企业的投资集中度要予以关注,统筹考虑其全部债务情况。
三是,融资平台风险继续上升。2013 年四季度新增15 项以融资平台为偿债主体的投资计划,注册规模合计920 亿元,占同期注册规模的73.37%,投资继续加速。以银行担保的占比从三季度末的57.56%下降至四季度末的48.50%,抵质押担保占比从28.43%提高至40.28%,信用增级层级下降,对资产管理公司抵质押物的处置和管理能力也提出更高要求。
四是,发行风险逐步显现。2013 年下半年以来,市场利率持续上升,对债权投资计划发行带来较大压力,部分已注册产品出现发行失败。资产管理公司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在产品设计方案中充分考虑发行风险。此外,部分公司采取低价竞争等手段与同业争夺项目资源,最终却无法成功发行,既损耗了项目资源,也造成偿债主体对保险行业的误解,损害了行业声誉。
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从以下方面加强监管:
一是,进一步落实项目投资问责制度,要求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按照“发行有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相应职责,加强风险管控。我们将通过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手段,检查公司落实情况;
二是,加强发行人发行质量的监管,对多次发行失败的公司,特别是采用低价竞争手段抢夺市场的公司,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加强信息披露,各资产管理公司应当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与完整。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信息披露规则,规范信息披露行为。
发稿:位雯雯/葛振兰/曹敏慧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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