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警方已被发现存在造假行为的评估报告,山西晋中中院依然没有放慢对中煤九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煤九鑫”)强制执行的节奏。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晋中中院已向中煤九鑫下达了《拍卖通知书》,称将在3月31日对此前查封的该公司40000吨焦炭进行拍卖。
2003年,中煤能源(601898.SH)旗下中煤焦化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煤焦化”)与灵石县九鑫选煤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灵石九鑫”)成立了合资公司中煤九鑫。2007年后双方产生资产纠纷,石家庄仲裁委依据山西华强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于2011年裁决中煤九鑫赔偿灵石九鑫约2.2亿元。
晋中中院此后查封了中煤九鑫包括40000吨焦炭在内的多项资产,而太原市公安局则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对上述《评估报告》的相关负责人士立案侦查,目前仍在侦查当中。
就在《评估报告》涉嫌造假的案件尚无结论、赔偿是否合理尚存疑点之时,晋中中院做出了拍卖中煤九鑫资产的决定。
拍卖可能流拍
《拍卖通知书》显示,山西省高院已选定拍卖机构山西泉晟誉拍卖有限公司对中煤九鑫已查封的40000吨焦炭进行拍卖,定于3月31日10时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山西泉盛誉拍卖有限公司了解到,本次拍卖的40000吨焦炭,底价定为1111元/吨。该价格由晋中中院评估后确定,而且由于属于司法拍卖,全部采用电子计价,在拍卖过程中,价格只能在底价基础上上浮。
根据山西焦炭市场的行情来看,主流二级焦出厂价格已跌至900元/吨以下,一级焦在1100元/吨以下,部分企业仍有进一步减产的计划。与目前的市场价格相比,晋中中院1111元/吨的定价明显过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晋中中院是在3个月前委托评估机构对查封焦炭进行的评估,而此后焦炭价格已有一定程度的下跌,因此,本轮拍卖流拍的可能性极大。如果流拍,下一轮拍卖则会有5%-20%的降价。中煤焦化作为公司股东,在拍卖过程中拥有优先购买权。
接到晋中中院的通知后,中煤九鑫于3月23日向晋中中院就该项拍卖提出了异议。
中煤能源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去年底,山西省高院已经受理了中煤九鑫就晋中中院作出的有关裁定提出的复议等申请,并将中煤九鑫提供复议的所有材料转至晋中中院,请晋中中院审查,但晋中中院至今仍未进行审查。因此,晋中中院在中煤九鑫提交的复议申请还未审查的情况下,应暂缓对焦炭进行拍卖。
而且,太原市公安局已经对涉嫌《评估报告》造假的相关人员立案侦查,这充分说明本案执行所依据的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存在重大问题。
目前,中煤九鑫所有的40000吨焦炭已经被晋中中院查封,中煤九鑫股东中煤焦化持有的中煤九鑫91%股权也已经被晋中中院查封,不存在中煤九鑫转移、藏匿财产的风险和可能。
在此情况下,晋中中院暂缓拍卖,不会对灵石九鑫的权利造成损害,也不会影响到本案未来的执行。
法律争议需谨慎操作
此前,中煤九鑫、中煤焦化均曾向山西省高院提起复议,认为晋中中院超标地执行了对其资产的查封,山西省高院为此举行了听证。
根据石家庄仲裁委的裁决,中煤九鑫需赔偿灵石九鑫共计2.2亿元。目前,晋中中院冻结了中煤九鑫的公司五个账户;划拨账户中747万元现金;查封中煤九鑫40000吨焦炭;冻结中煤焦化持有的中煤九鑫91%的股权。
中煤九鑫人士在听证会上表示,2009年中煤九鑫在进行股权转让时曾经进行过资产评估,当时评估的公司价值为3.2亿元。按照此价值计算,中煤焦化所持有的91%股权,价值约为2.9亿元。因此,晋中中院已经超标的执行了裁决结果。
灵石九鑫代理律师李君表示,由于中煤焦化是自愿以91%股权对中煤九鑫进行的担保,所以不论其实际价值高低,都不存在超标的执行的问题。而且2009年的评估距今已过去4年,需要重新评估股权价值才能判断是否超标的执行。
在听证过程中,中煤九鑫代理人亦提出由于评估报告存在重大失实,申请暂缓执行。
“法院判决前,无法判定犯罪事实成立。”灵石九鑫代理律师王保华说。他表示,仅凭立案就暂缓执行没有法律依据。
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称,类似的情况在法律上一直存在争议,如何执行需要看法院对事实的认定。(编辑 徐炜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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