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在周日举行的关注三农和城镇化论坛上说,对于推进农民住房 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改革,中央态度是非常慎重,因为这项改革不仅仅是住房本身,还和宅基地紧密联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如果住房要进行抵押、担保、转让,所占土地是默认共同抵押转让的,而这又和宅基地现有的规定冲突,所以情况非常复杂,只能先通过部分地方进行试点。
他表示,目前关于农民的住房财产权的改革问题,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由村集体将闲置住房回收,进行投资改造,用于商业租赁;另一种是有些地区已经先行一步,允许农民住房抵押甚至买卖,温州的乐清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进行了探索。
陈锡文谈到,前者并不算是真正意义的改革,而后者,以乐清为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目前乐清有1万套左右的房子进行了抵押买卖,主要是集中在政府所在地和商业比较发达的镇。虽然一开始买卖双方对共同分享土地收益满意,但随着价格不断上升,而现有法律又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并不受到法律保护,农户反悔违约的矛盾和纠纷不断。
陈锡文指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改革需要十分慎重,有很多法律需要修改,目前只能是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但即使是试点,中央也十分慎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还在研究,目前试点还没开始,但今年会推出。
发稿:余一/许菁/曹敏慧 审校:彭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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