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问题比较复杂,因为时间有限,我就简单的讲几个方面的问题。这几个方面的问题,我很难列出一、二、三、四、五,很多问题是交叉的。
第一,今年的两会有一个问题,媒体界和学术界关注得不够,我们的政府收入总量在GDP中的比重,这是分配中重要的指标,我根据两会的报告,前年是31%左右,去年是36%左右,今年已经接近40%。为什么有这么大幅度的提高,不是说事实上提高了很多,而是我们的预算没有全部的覆盖政府的收入。现在接近40%的指标,仍然是不完全的指标。现在财政部根据国务院的要求,努力使各项政府的收入纳入预算的管理,但是这项工作还没有完成。尽管没有完成这一任务,但是我们接近40%的政府收入的数据,已经使得我们非常认真的讨论,究竟我们政府每年从新创造的财富中应该获取多大的份额。这个问题原来有很多不同的口径,税收是20%多,最终的口径是所有政府的收入,这一收入水平美国、日本、英国等市场经济国家都是36%上下,我们现在已经稍稍的高于这些国家,但是我们比不上福利国家,这是一个国家财政战略重要的问题,我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是不够的。
第二,这么多的政府收入,为什么居民感觉对政府的服务还不满意,我认为跟我们的支出结构有关系。支出结构中跟市场经济国家相比,我们的总比例跟他们差不多或者是略高一点。但是我们的支出结构用于民生和社保的比例是很低的。这么大的收入,这么大的比重,这些支出去了哪里?
相比而言,我们有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例如政府的“三公”经费需要压缩等等,最主要支出的一项,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目前,这笔钱未经完全的统计,我认为至少需要100万亿以上,资产的增值,某种意义来说也是全民资产的增值,这毕竟影响了居民现实的公共服务的水平,这是支出结构中需要重要研究的问题。今后在政府的支出中,国有经营性资产的投资要占多大的比重,这个问题跟我们提供公共服务是关联的。
目前,有一点是很好的决策。
1、要求国有经营性资产税后收益要上交30%给财政,这是决议中写明的。
2、推行混合所有制,实际上混合所有制的内涵,大家都在讨论。我想有一条,国有企业的管理要从管资产转变为管资本,资产的形式内容可以淡化,加强了对资本的管理。目前,有两个地方可以看得出来。比如说上海市搞了好几年共有产权房的试点,实际上政府出资30%,帮助居民购买房屋,这一产权是政府的,实际上政府用一部分的支出用于居民的共有产权上,这是属于民生类的国有资产的安排。因此,总的来看,在国有资产的改革上出现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新的萌芽的政策,这些政策需要探索,总体而言是很好的前景。已经把国有资产亏损,需要财政买单的路封杀了,企业要在资本和资金的管理上想办法,从而影响了整个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
3、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现在是议论比较多的问题。目前,基本的数字,中央收的钱,大概是48%左右,地方是52%左右。但是中央的支出只占了15%,地方的支出占了80%,换句话来说,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达到了自己的40%,地方政府每花0.85元,有0.3元需要中央各种办法,叫退税也好,专项转移支付也好,反正是要等着中央给钱,这个比重对于国家的运行,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运行是有很多的问题。中央给钱的时间和数量跟地方政府预算的安排不可能匹配得那么准,因此这是改革分税制20年后出现新的局面。
我认为要坚持一条,地方政府在财政上一定要依赖中央政府,为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运行得正常,我认为依赖的程度不要超过20%,这就涉及到中央收入和支出和地方收入和支出结构调整的问题,调整有几条,特别是有两条主要的思路,一条思路是,中央要让出一些支出的责任,原来是80%,现在是20%或者是30%,或者是将钱给地方,让地方的钱从50%增加到60%左右,两条路都在研究,这次的全会就是要研究个问题,我认为调整的话,应该由中央承担社会保障,因为所有市场经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都是中央政府的职责。如果这一政策调整的话,对中央和地方比例失衡有相当大的恢复和平衡的效果。同时也要考虑地方收入增长比例的问题,这个问题接下来我会继续说。
支出收入的失衡是中央财政中需要重要解决的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对于今后的发展,一定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先从税制上说,现在的税制改革有很多的内容,比如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还有房地产税。目前的税制改革中,对整个国民经济影响最大的是营业税坚持继续改革为增值税,这是1994年遗留的问题,随着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服务业的发展,服务贸易的发展,营业税的弊端对国民经济的损害是越来越重,这一矛盾越来越突显,因此要加快“营改增”的步伐,这一方向是没有争议的。具体的工作方案,财政部、税务局的司长和部长有足够的经验起草方案,即使有些地方有矛盾,问题不大,可以慢慢的纠正。现在最大的问题是中央和地方的失衡有关联的,如果继续的“营改增”,减税不是“营改增”的内涵,这跟1994年改革不同,原来是维持总体税负不变,这次“营改增”明确是减税,减轻服务业税收的负担,因为营业税的税收负担要高于现在增值税。
地方税中营业税是最大的税,因此从税制改革中改为增值税,对企业减税,同时中央和地方比例失衡,在某种含义上要增加地方的收入,税制改革和中央地方关系恢复平衡,两个方向就有一定的矛盾。因此,怎么能够提出一个方案来解决这个矛盾,又要推进营改增,还要减税,同时还要恢复中央和地方的失衡,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有什么方案。在研究的一、二年,一共有三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我是提出者之一,将原来的消费税,1994年放在生产批发环节,作为中央税,因为1994年的时候,税务局增收环节不足以放在消费环节,当时没有这样的能力,因此只好放在生产环节。现在随着改革深入的推进,国税局和地税局的增收能力提高了,现在税务机关基本上具备了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能力,有了这一基础,税制就要按照本来的原则进行调整。我们考虑了“营改增”的同时,就要启动消费税向零售环节转移的问题,而且转移之后,消费税就可以作为地方税。目前消费税加上车购税的总量是一万多亿,可以基本上对冲掉“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减少的收入。能够使得原来失衡不会继续的恶化,而会有所改善。这一方案,我认为是比较可行的。当然推进的进度可以跟“营改增”的进度适应,先将有证照管理的汽车、摩托车的税务移到零售环节。
1、所有生产消费税的企业财务成本有所降低,因为是先这一税不先交,而是从批发零售收入中对冲。2、对财政全国的平衡,会有一个好处。因为生产销售企业在全国的分布和生产型企业在全国的分布而言,第二种分布更加的均衡,对地方政府收入的均衡是好处的。还可以授予地方一级人大和政府税收立法的权力,到了零售环节退出产业链,地方政府可以获得征收品目的确定,比如说税率的调高或者是调低,都可以有一定的权限,如果税收产业链中间,比如说增值税营业税,地方政府如果自己调整就会影响到相临地方的财政收入,这样是不可以调整的,但是到了零售环节可以进行。改革可以解决营改增导致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从而使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实现平衡,同时也增加了改革的红利,因此建议加快改革的步伐。比如说我看到一个文章说,应该让土地的零地价改变,土地不要金钱然后搞房产税替代土地财政,这一建议的提出者太不了解房价,如果土地不要钱,可以免费的拿到土地,我们的房地产业会是怎样的状态,最后房产税搞一个替代土地财政几万亿的税制,不知道谁可以设置,我对这样的建议是持否定意见的。
目前我觉得,消费税到了零售环节的办法和建议,可能已经初步的得到很多学术界和有关部门和工作同志的认可。现在正在研究之中,我希望这样的政策可以尽快的出台。没有这一条,继续的推进营改增,就会遇到地方政府收入减少的压力。我已经获悉,因为跟地方同志交流的时候,地方政府已经有这样的反应,如果再不解决失衡的问题,进一步的推进应该增地方政府的财政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一综合配套的改革是具有可行性,具备可操作性,对当前的战略是有好处的。将来,地方税体系中,就以消费税为主要的税种,在零售环节征收,还可以慢慢的将税务扩大到其他的商品和服务上,形成的格局是地方政府的收入要在消费领域,最终的销售和零售领域获得财政的收入。鼓励地方政府导向,可以更多的促进本地的消费,不是更多的将资源投入到生产中,对于平衡地方政府投资和工作导向会有改善的作用,这是地方税体系的问题。
3、房地产政策,跟税收有密切的关联。房地产政策,我的看法,去年10月底,中央政治局召开的学习会,这次学习会有两位专家向政治局汇报,汇报了以后,政治局的同志进行了讨论,最后习近平总书记有一个讲话。从会议反映的信息,我跟很多人交换了看法,我认为房地产政策的战略,发生了战略性的调整。这次会议之前,我们对房地产的调控都是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的上涨,让房地产价格回归正常的水平,政府的政策是抑制房价,这次会议后,战略改变了,政府不将自己的工作目标放在抑制房价上。政府的职责是什么?帮助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这一调整目前从两会总理的报告和当前住建部和财政部工作的安排体现出来了,这次两会总理没有提到加强房地产的调控,住建部不再考核各地的房价,房产税的试点也不再扩大,这是目前定的,我说了一句话,引起了很多人的反对,我认为上海、重庆房产税的试点,作为初衷来说已经失败了。
现在该有新的思路,我主张在消费税移交给地方政府后,在销售和交易环节由地方政府决定征收交易税,调节目前所谓的房产中投资投机获得收益的问题,这一政策是符合新的决策层所搞的房地产新的战略,谢谢大家,我就说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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