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财政部网站8日发布消息称,今年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10万元(含10万元),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网站新闻稿称,现行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考虑到目前国内外经济环境比较复杂,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也比较大,因此将优惠范围扩大。
不过,新闻稿未透露可能惠及的小微企业数量及减税规模的测算数据。
至于目前已经是4月,现在公布税收优惠政策会否影响到企业缴纳税款,财税部门解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 算清缴的征管方式。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将在2015年5月底前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应缴应退税款。因此,优惠政策4月出台并不影响符合条件的企业从 1月1日起享受优惠政策。
昨日在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发布的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减少税费依然是小微企业最迫切的政策需求。
在小微企业最希望政府推行的举措中,“减少税费”连续两年占比均超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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