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玉敏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获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将于近期发文规范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除了明确基金外包服务机构的资质,基金业协会还要求外包服务机构确保外包涉及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及安全性。
在基金业协会发布实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后,截至今年4月9日,分四批共有230家私募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成为可以从事私募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
据知情人士透露,不少PE已着手准备自主发行基金产品,不过绝大部分私募重点在于投研团队的建设,目前没有规范的中后台部门,可能会将基金的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委托给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进行处理。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指导性的文件,目前拥有相关人员、系统配备、能够提供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机构多数仍处在观望阶段。
多为原则性规定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基金业协会正在起草一份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外包服务的相关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近期,基金业协会将召集PE等机构召开座谈会征求机构意见,顺利的话草案很快将公布。
关于PE业务外包的规定,一定程度借鉴了公募基金的做法,同时兼顾了私募的灵活性。
草案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将销售、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复核等业务外包给服务机构进行处理。”同时也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可自己开立托管、证券、期货等相关账户,以办理相关业务的登记、结算事宜。
北京某PE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私募基金部分业务的外包在国际上很常见,协会的这个草案大多数是原则性的规定,有一定规范性的同时也兼顾了私募基金的特色,给予公司较大的自主性。”
比如,草案中原则性要求了所有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应具备开展外包业务的营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不因外包而免除。基金业协会对基金外包活动的监督作用等。
知情人士表示,这个草案的目的是引导PE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发行产品,有利于PE在发行产品方面更加规范化。
确保外包资产独立性
新基金法对投资人资产安全做了特别要求,草案中也要求以保护基金财产安全为重点,因此对外包业务中基金销售和份额登记环节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要求。
在基金销售环节,对于外包机构是否归集资金这个问题上做了灵活安排。“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可以归集销售结算资金,但基金合同约定不归集的除外。”
草案还对资金的安全进行规定,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监督机构为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或基金业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至于办理份额登记业务的外包机构,草案对其资质提出了要求,即“法规允许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登记的机构、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机构”。这部分包括公募基金、登记结算公司、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
在业务外包实施中,草案要求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外包服务机构的自有财产。“外包机构应对提供外包业务所涉及的基金财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保证提供外包业务的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外包业务所涉基金财产与外包服务机构其他业务之间的账户设置相互独立,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独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基金财产。”(编辑 马春园)
作者:李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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