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2号: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自2014年第 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起施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此前为细分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混合和分级基金,新的认可规则更加细化,并且提高了认可比重。
其中,《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2号:投资资产》中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0号: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不动产、未上市股权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中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创新试点投资产品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较于此前,新的认可标准更加丰富和细化,认可比例基本提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此前为细分为股票、债券、货币市场、混合和分级基金,新的认可规则更加细化,并且提高了认可比重。偿付能力认可标准趋于丰富、细化和提高,利于公司在拓展投资的同时保证偿付能力充足率。
发稿:高欣/曹敏慧 审校:于丽波/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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