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指出:“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和法律后果。坚持私募标准,不得向不特定客户发送产品信息。准确划分投资人群,坚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对象,切实承担售卖责任。”
按照99号文,“娱乐宝”涉及信托项目的保险公司投资者就涉嫌违反了规定,汇集了他人资金来购买信托产品。
据媒体报道,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娱乐宝”这只投连险产品投向的是一个信托项目,娱乐宝仅募集7300万资金,只占该信托项目资金的一小部分,这个信托项目将通过债权融资计划形式投资电影。也就是说,阿里巴巴筹集网民资金,通过“投连险-信托-电影”的方式将资金“融”给电影相关制作方。
而“信托100网站”的违规行为更为明显,网站宣称,投资者只需100块钱,就可以购买原本门槛高达一百万的信托产品。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创新将信托计划试图隔离的风险重新聚集,并且间接违反信托产品必须由“合格投资者”购买的规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指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值得一提的是,中航信托、中泰信托、四川信托相关人士均对媒体表示,信托100的销售行为未得到授权与认可。
而信托100网站今日即在网站发布声明称,是在合法合规框架下创新,并发表关于个别信托公司对合作关系提出质疑的郑重声明称,信托100从立项伊始,就启动了与信托公司的合作谈判,多家信托公司的对接人员表态接受合作,但是要在信托公司本身认可的框架下开展,即由信托公司指定一家投资咨询(或财务顾问)公司与信托100授权主体进行合作,双方均不直接出面合作。
信托100指出,我们尊重并认可个别信托公司关于没有和信托100开展合作的公开表态,只是我们建议,这种表态能更客观一些,在没有合作的相关表述中加上“直接”二字。
从上述声明可以看出,部分信托公司与信托100网站的合作,采取了与第三方理财公司相类似的模式,即通过投资咨询或财务顾问公司与对方的合作来规避监管。
“互联网金融未来要想很好的发展,还是要走规范化的发展之路,随着监管的日趋收紧,这样的擦边球越来越难。”一位互联网金融资深人士指出。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校:丁亮/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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