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的风险准备金正式始于2006年。彼时,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基金公司每月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基金管理费收入的5%。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使用后余额低于基金资产净值1%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继续提取,直至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1%。
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因基金管理公司违法违规、违反基金合同、技术故障、操作错误等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风险准备金不足以赔偿上述损失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使用其他自有财产进行赔偿。2008年,证监会要求基金公司将计提比例从5%提升至10%。
目前某议价能力较强的基金公司现在在和银行做协议存款时,要求银行每周结息。协议存款,就是金融机构之间协商价格,是双方协商的产物,利率高低由双方谈判,中间的条款也是谈出来的。因此,基金规模越大就越强势,如今,大基金已经强势到每周结息。
但基金公司此举不无风险,“每周结息其实也就相当于提前支取了。既成事实就很难改变了,万一合作银行翻脸,提前支取后,利息改为活期不是没有可能。”上海一位货币基金经理如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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