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近日出台《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将2005年建立的 “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升级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办法》明确,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
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简称内部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对于涉刑、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公约明示不得录用的人员,应拒绝录用;对于上海银监局给予禁止一定年限从事银行业务的人员,在处罚期限内不得录用,其相关信息将同时报送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人才队伍规模迅速扩大,流动更加频繁。新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有望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管理,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据悉,上海银监局还要求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抓紧制订《上海市银行业从业人员流动公约》,防范从业人员的无序流动和带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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