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述信托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层对信托公司以及金融机构信托投资管理总体上的趋势是越来越严格。此前,银监会屡次吹风,拟禁止第三方理财机构代销信托,多家银行停止代销信托,信托在资金募集能力上受到明显影响。
一位信托业分析师告诉大智慧通讯社,保监会这一征求意见稿,是对2012年“91号文”的细化,91号文中规定了对包括信托、债权等金融产品的投资,而这一次只是针对信托。一位信托业内人士也向本社指出,这是保监会对空白监管业务的规范,制定规则以保护投保人。
“之所以说是细化,可以从两点看出来,一是门槛,二是基础资产。”上述分析师指出。
据保监会网站,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信托公司的门槛,指出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近三年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且未受监管机构行政处罚;二是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报送相关信息;三是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由于净资本30亿的限制,估计只有信托业净资产排名前30位的才有资质。由于刚性兑付还未被废除,资本实力高的违约风险更小,而净资产高的,股东实力往往也比较强。”该分析师指出。
此外,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险资投资集合信托的基础资产,要求限于融资类资产和风险可控的非上市权益类资产。其中,固定收益类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用等级不得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者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不得投资单一信托,不得投资基础资产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行业或产业的信托计划。
有媒体报道称,该征求意见稿拟取消保险资金投资单一集合信托20%比例上限的约束,对此,上述分析师表示并不认同,在该分析师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并未明确对比例上限予以否定,因此20%比例上限的规定将会沿用。
除对信托公司门槛及集合信托的基础资产提出具体要求外,该征求意见稿还对保险公司投资信托时的风险管理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由于信托产品有很多收益好的优质项目,险资不可能不对此配置,因此保监会不会予以禁止,而是在信托公司及产品选择上明确规则,并且要求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措施,如必须配有具有资质的负责人、部分情况需出具律师意见等。”上述信托业内人士指出。
发稿:缪媛娴/古美仪 审核:孔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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