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600000.SH)29日晚间公告称,拟向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超过200名的合格投资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优先股。
公告并称,此次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发行,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
浦发银行表示,优先股募集资金将按规定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从而能够有效提高公司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扩大资本来源,满足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步发展的资本需求,提高核心竞争实力。
据悉,浦发银行发行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股息率,即在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以固定股息率支付股息。在重定价日,将确定未来新的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内的股息率水平,确定方式为根据重定价日的基准利率加首次定价时所确定的固定溢价得出。
同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回购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即公司拥有赎回权,优先股股东无权向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根据预案,此次发行的优先股两种情形下可以强制转股:一是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二是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应按照强制转股价格全额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
浦发银行亦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拟提交公司201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须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需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最终将以相关机构核准的方案为准。
发稿:李铮/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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