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优先股是银行补充一级资本的主要途径。继浦发银行之后,农业银行5月8日公告称,董事会通过了发行优先股议案,拟发行不超过8亿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100元,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此前,据媒体报道称,工农中建和浦发银行等5家银行被银监会批
准为首批优先股发行试点的银行,总额或超3000亿元。截至目前,浦发、农行已相继披露优先股发行方案,其中,浦发银行拟发行优先股不超过300亿元。工行、中行、建行目前还未公布相关方案。补充一级资本
根据农行议案,拟发行优先股数量不超过8亿股,具体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亿元,用于补充该行其他一级资本。
2012年6月,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资本质量、资本管理以及资本补充机制等提出了较高的监管要求。
“本行业务的快速发展,使得本行未来面临一定的资本压力。与国外银行相比,本行资本结构较为单一,其他一级资本存在较大的改善空间。”农行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农行并表口径的风险加权资产约为90656亿元人民币。按照1%的其他一级资本测算,农行其他一级资本较为经济的规模约为900亿元人民币。
“综合考虑优先股的产品特性、发行渠道、潜在的目标投资者以及市场承受能力等多种因素,将发行规模确定为800亿元人民币。”农行公告称。
据农行测算,以该行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数据测算,本次发行后,并表后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83个百分点至10.08%,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83个百分点至12.69%。
此外,农行表示,本次发行尚需2013年度股东年会审议通过。另外,还需中国银监会、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核准,方可实施。除本次优先股发行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尚无其他股权类融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监管要求和资本充足率等情况,通过发行境外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能性。
两种情况强制转股
根据农行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存续期限,全部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200人,不安排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在6个月内实施首次发行,数量不少于总获批发行数量的50%,剩余数量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至于股息率,农行表示,截至本预案发布之日,最终发行规模和股息率尚未确定。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高于农行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约定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为发行时确定的股息率扣除发行时的基准利率,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此外,本次优先股发行设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条款,不设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要求农行赎回优先股。农行有权自发行日后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派息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赎回期至全部转股或者全部赎回之日止。
农行发行方案还规定了优先股转普通股的两个条件,当满足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次发行并仍然存续的优先股将在监管批准的前提下全额或部分转换为A股普通股。
两种转股触发条件为,第一,农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则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转为A股普通股,促使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到5.125%以上。
第二,以下两种情形中较早者发生时,则农行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额转为A股普通股:其一是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农行将无法生存;其二是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农行将无法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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