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5月12日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 水泥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80号),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对淘汰类水泥企业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通知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其用电价格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40元。各地可在上述规定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加价标准。
据大智慧大数据终端显示,冀东水泥2013年的主营收入中,水泥达到135亿元,占总营收的86.08%;公司63.23%的营收来自华北区域。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规划研究院水泥产业研究咨询部主任高智周二(5月13日)告知大智慧通讯社(微信:DZH_news),对落后产能实行差别电价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但对水泥行业影响不大。一是落后产能量不大,二是落后产能主要在中西部等落后偏远地区,这些地方的落后产能有存在的需求,也不会完全被淘汰。
发稿:龚俞勇/晓曦/何巨骉 审校:肖云祥/田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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