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财务造假,50万元罚款,南纺股份(600250.SH)违规成本之低令人惊诧!
近日,南纺股份发布公告,公司于2012年3月23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并于2014年5月15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公司2006年虚 构利润3109.15万元,2007年虚构利润4223.33万元,2008年虚构利润15199.83万元,2009年虚构利润6053.18万元,2010年虚构利润5864.12万元。
一家国有企业,连续五年虚构利润合计高达3.4亿元,除去南纺股份自身的问题之外,独立董事的责任何在?为南纺股份造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现为立信江苏分所,下称南京立信永华)又担何责?
造假躲过退市
按照南纺股份的公告,扣除虚构的利润,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的利润分别为-668.65万元、-1430.59万元、-13620.47万元、-4470.40万元和-5969.01万元。
显然,如果不是造假,根据上市规则要求,南纺股份连续5年亏损,早应退市。
对于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中国证监会的决定是给予南纺股份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单晓钟(时任南纺股份董事长)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给予丁杰(时任财务总监)、刘盛宁(时任副总经理)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给予杨京城(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赵万龙(时任董事)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监会给予郭素强(时任董事)、汪纯夫(时任董事)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多方市场人士均认为南纺股份被处罚的力度太轻,几乎等于没有违规成本。
上海一位基金经理直言,如果按照真实财务数据,“南纺股份自2006年连亏三年之后,2009年就应该退市了,结果是它还继续"活"在市场上,仅仅被处罚了50万元。如果是这种违规成本,人人皆可造假。”
江苏一家上市公司董事长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己公司是制造业,“在人力成本、原材料涨价,以及出口下滑的背景下,为了企业盈利,公司不仅缩减管理费用,而且加大市场销售,我一个董事长还天天出去跑业务。如果按照南纺股份的案例,我们完全可以造假,然后被处罚50万元,二级市场借假利润拉升股价,然后减持股票。”
在他看来,这种处罚力度,对于他们这种兢兢业业做实业的人是不公平的,“没造假和造假仅50万元差距,太令人失望了!”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证券法》规定,最高处罚是60万元的罚款,“证监会的处罚能力是有限的,50万元处罚相对于最高处罚来说,几乎是很高了,剩下的,证监会也没办法。”
在他看来,《证券法》与现在的上市公司违规相比,显然是滞后了,“未来不排除修改法规的可能性,一定会提高违规成本的,否则这种低违规成本只会让更多的上市公司铤而走险。如果南纺股份失职人员触犯刑法,未来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后续或仍可追责
资料显示,南纺股份2001年3月上市后,单晓钟“执掌”近10年。
2011年7月份,单晓钟,丁杰及刘盛宁接受相关部门调查。2012年3月份,南纺股份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2012年1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了对南纺股份进行公开谴责的处理决定。同时,上交所还认定南纺股份前董事长兼总经理单晓钟、前董事兼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丁杰、前副总经理刘盛宁三人恶意串通、联手造假,对违规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进行公开谴责的同时公开认定该三人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见本报2012年11月19日《*ST南纺衰败往事》)
对于南纺股份当时的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亦给予徐康宁、杨忠、王开田和邱斌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上述被处罚人中,王开田和邱斌依旧是南纺股份的独立董事。
南纺股份资料显示,王开田2005年8月至今任南京财经大学副校长,现任南京市人大代表;邱斌现任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而之前的两位独董,徐康宁是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忠是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许峰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现有的体制下,上市公司独董一般是很难起到监管作用的,“尤其在南纺股份这样一家国有企业,独立董事基本上是没有话语权的。”
2006年至2010年,南纺股份造假的五年时间里,其独董的津贴最初是每年3.6万元,2007年变为3.83万元、2008年是4万元、2010年是5.33万元。
南纺股份2013年年报显示,目前公司独董的每年津贴已经达到8万元。
“除了津贴在增加外,没看见这些独董的作用在哪里?”在上述基金经理看来,这些独董就是“花瓶”,除去每年“捞走”不菲的独董津贴之外,“你还能指望他们对投资者有什么交代吗?”
对于独董的惩罚,许峰律师觉得还算是“公平”,“目前会里对独董的惩罚也就是警告或罚款,这种警告加罚款并用,说明这些独董失职太严重,惩罚力度相应加大。”
此外,南纺股份2006年至2010年利润“造假”的五年时间里, 其会计机构为南京立信永华,主管人员为倪军。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造假期间,南纺股份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曾多次在年报中认为南京立信永华的审计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循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根据中注协发布的《2011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共有12家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在2010年度涉嫌违法违规而遭 “扣分”。其中,南京立信永华被扣10分。
“如果南纺股份的造假者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那么投资者是有权利追究其民事赔偿的。”徐峰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目前他正在帮助一些南纺股份的投资者整理材料,“未来会帮助这些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进行维权,向南纺股份以及相关责任人要求民事赔偿。”
5月19日,南纺股份以单日下跌4.26%报收5.62元。(编辑 陈昊旻)
作者:韩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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