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为规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中国保监 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1号:关联交易》,并要求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遵照执行。
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四种行为以及必须披露的六大信息。
通知称,保险公司按本准则要求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原因,依法不得公开披露的,应当至少于信息披露规定日期前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依法不予披露。上市保险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已经披露本准则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可免予重复披露,但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中注明信息披露的具体地点(网站、报刊、媒体等)。
发稿:葛振兰/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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