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立人集团陷债务危机”追踪
昨日上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立人教育集团、董顺生等七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温州中院特约监督员、检察官代表、被告人近亲属、群众及媒体记者近三百人到庭旁听庭审,此案涉案金额高达50多亿元,牵涉逾7000人。 记者蓝莹
检方指控设立多个融资平台,非法吸存50多亿
今年52岁的董顺生,原系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人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2012年8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被依法逮捕。涉案的其余六名被告人均为立人教育集团的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单位立人集团由被告人董顺生、章晓晓等人在1998年创办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的基础上,经多年发展,于2003年9月份经工商部门批准而成立。自1998年开始,为解决资金问题,立人教育集团经被告人董顺生决定及在被告人夏尉兰等人的具体实施下,以投资办学及在外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等为名义,通过支付高额利息回报等方式,先后在泰顺本地设立育才高级中学董事会筹建处等九个融资平台,在外地设立内蒙古哈拉沟煤矿等五个融资平台,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至2011年10月31日,合计吸收存款金额近51.94亿元,已支付利息、分红等近35.13亿元。公诉机关认为,立人教育集团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董顺生等人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董顺生说集资款部分用于还本付息,部分用于投资
法庭上,在回答审判长询问时,董顺生表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董顺生称立人教育集团董事会成员除他之外,还有夏尉兰、章晓晓、蔡大琴等,他是大股东,占80%的股份,同时,董顺生还承认立人教育集团在其发展过程中,有向社会进行集资,而这种集资行为并没有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
说起向社会集资的原因,董顺生承认是自身资金不多,平常的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自身运转的需要。为此,他们共设立了14个融资平台,董顺生称融资平台主要是由财务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集资款的利息是根据当地的利率来算,不同时期利率不同,最开始的利率是一分二,到后来利率达到四分。
面对公诉人“立人集团有融资行为的事情,社会是如何知道的”询问,董顺生回答一方面是立人教育集团在当地融资时间比较长,另一方面也是口口相传,他承认在股东会上,会要求股东把需要融资的信息向社会传达、宣传,而筹集来的集资款一部分用于还本付息,一部分用于集团在外项目的投资。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案是温州市迄今为止最大的非法吸存案,是吴英案7亿元案值的7倍多。据泰顺县政府专案组介绍,登记的债权涉案人员逾5000人,实际逾7000人,有许多小债权人是两三人、四五人合伙挂在一个大债权人名分上。这些参与集资的债权者有相当一部分是党政公务人员和企事业人员,社会影响面很大。
法官介绍,此案案值高、涉案人多、案情复杂,28日将继续开庭审理。
事件进展
2011年10月: 温州立人集团宣布不再承兑所借民间借款
2011年11月: 公司统计负债22亿元,债权人扩至4620人,立人集团董事长被曝两度自杀
2011年12月: 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介入立人集团资产清算
2012年2月3日: 温州立人集团董事长被警方刑拘
2012年2月7日: 传有官员资金涉入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
2012年2月8日: 立人集团债务受政府监管,将刑事立案
2012年2月10日: 温州立人集团债务危机或波及银行
2012年2月15日: 温州立人集团债权申报登记开始
2012年2月27日: 立人集团147名债权人起诉当地政府和公安局
2012年2月28日: 立人集团147名债权人申请国家赔偿近7000万
2013年5月:温州中院受理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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