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进度已更新为“审理中” “有望一个月内开庭审理”
公募基金史上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获利金额最大的案件—原博时精选基金经理马乐通过“老鼠仓”非法获利1800余万元二审案,已于5月26日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广东省高院”)立案。
今年3月28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不过,随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于4月4日对该判决提出抗诉。
上海廖得律师事务所律师廖佩娟昨日告诉早报记者,广东省高院立案,意味着马乐案再审程序重新开始。据相关规定,若二审的上级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或马乐的辩护律师不提出延期,立案起约一个月内,马乐案二审将开庭,案件最快3个月内审结,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案卷已送广东省检察院
广东省高院官网信息显示,马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罪的“目前进度”已更新为“审理中”,但相关开庭日期并未公布。
一位广东省高院人士告诉早报记者,由于此案是由下级检察院抗诉,负责二审的检察院要了解案情及出庭抗诉,就先要阅卷。广东省高院已把这个卷(编注:马乐案卷宗)送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待(广东省)检察院将卷宗送回(广东省)高院后,(广东省)高院再确认开庭时间。
廖佩娟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检察院返还高院材料应该在一个月内,而高院最快可以在三个月内审结。
据《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另据第247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悔罪表现应如何量刑?
马乐案一审“判三缓五”引发业内一片“量刑过低”的呼声。
据刑法第180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此前,前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李旭利“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获利1071.57万元,被判4年;郑拓非法获利1242万余元,获刑3年。
马乐显然是目前国内基金业最大“硕鼠”。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认为,马乐符合自首法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良好,违法所得能从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全额返还,判处的罚金亦能全额缴纳,确有悔罪表现。另经深圳市福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科调查评估,马乐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随着马乐案即将进入二审,其律师的辩护方向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早报记者就此采访了马乐案二审的两位代表律师,其表示开庭时间还不确定,仍在等待法院通知。对于二审的辩护方向,两位律师都表示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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