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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报综合报道(记者 苏广华) 如无意外,6月5日起,*ST长油将正式退出A股市场交易。由此,A股退市再引市场热议。而近日,证监会也多次谈及退市问题,并提出A股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四大目标。
退市制度改革有四大目标
由于*ST长油退市日期日益临近,A股退市再成市场各方热议的话题。为此,证监会近日也多次对退市问题作出表态。
5月28日,证监会在“退市制度微访谈”中表示,下一步退市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一是丰富退市的内涵,为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有自主退市需求的公司提供多样化、可操作的路径选择;二是针对欺诈上市等重大违法行为,明确《证券法》关于重大违法暂停上市规定的操作性安排,将“害群之马”清除出场;三是保持退市制度的严肃性,进一步抑制绩差股炒作,增强市场的有效性;四是改善退市的内外部制度环境,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证监会表示,退市是指上市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分为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两种情形。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可以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同时,证券交易所为维护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与市场信心,依照规则强制不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市。
6天3次谈及退市改革
5月28日的明确表态,已是证监会在短短的6天时间里,第三次谈及退市制度改革。频度之密,十分罕见。
此前,在5月26日,证监会研究员鲁颂宾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抓紧启动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5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从资本市场现阶段的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教训,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推动相关退市制度的改革措施,作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举措。
对此,分析人士表示,从证监会最近的一系列表态以及所采取的举动来看,显示出监管层对于建立完善退市制度的决心,退市制度改革要动真格了。
退市公司已有78家
其实,退市制度在我国已有20多年的历史,只不过A股的上市公司多为“不死鸟”,最近几年难见A股退市罢了。
早在1993年,《公司法》就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情形,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由此建立。2006年修订生效的《公司法》、《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具体情形,同时,增加了因为吸收合并、要约收购而发生的自主退市方式。2012年,证监会进一步改革、完善了退市制度。
2001年,水仙电器、广东金曼两家公司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成为首批依法退市公司。
5月28日证监会表示,自2001年首批公司退市至今,包括强制退市和自主退市,沪深交易所累计已有78家公司退市。
作者:苏广华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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