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谷枫 北京报道
“今年很多新三板企业有重组并购动向,但最后都不了了之,据我们了解,便是因为对于没有规则可依的顾忌,很多企业就此放弃。”一位接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股转系统”)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证监会5月9日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重组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收购办法》)便旨在收集各方意见指导非上市公众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并购。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证监会非公部对于征求意见已近尾声,很快会推出正式的《重组办法》和《收购办法》。
与此同时,上述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表示:“证监会正式公布相关文件后,股转系统也会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落地,目前配套政策的制定快结束了。
证监会副主席姚刚此前指出,“因为上市公司有很高的门槛,有很高的成本,要得到投资者认可,相信大量在这个地方挂牌的企业,今后都不会转为上市公司的。”
如果不转板,新三板的吸引力何在?
姚刚表示:“很多企业可能在挂牌过程中就被收购兼并,很多会被装到上市公司,实现间接上市。”
因此,新三板上能否产生成熟完善的重组并购市场至关重要。
随着证监会政策出台,股转系统配套文件完善,就为新三板众多挂牌企业的重组并购铺路。
政策铺路
尽管都是全国性交易所,与沪深交易所不同的是,股转系统更重要的使命是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同时,股转系统落实简政放权的理念,实行市场化管理。
国信证券场外市场部负责人鲁先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国务院有这个意见,证监会来落实,新三板和非上市公众公司跟他们的逻辑一致。从国务院的意见就是放宽管制,让市场说话。无论规则还是细则,都会充分反映国务院精神,更多的在于内在的要求和理解。”
这就为并购重组政策的制定明确了两个方向。
前述接近股转系统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因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监管部门对其行为进行适度监管,以达到保护投资者的最终目的。我们在制定规则时,兼顾公众公司特点和中小企业发展阶段的特征,由此确定以下原则:放松管制,减少事前的行政许可,加强自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公司自治原则,减少硬性规定;简化要求,降低公司重组成本。”
据该人士解释:“公众公司多属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的成本敏感性。为此,保证公司具有一定透明度、规范性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公司成本。同时在行政审批上一定要快,减少不必要的流程。”
根据证监会《收购办法》起草说明,“与上市公司相比,公众公司具有数量多、情况差异大、监管难度较高等特点,收购监管要求不宜过多、过高或者整齐划一,应具有适应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收购政策肯定要奠定适用新三板系统“鼓励收购”的基调。
沪上一位券商人士表示:“相对上市公司的收购监管制度,《收购办法》不设行政许可,不实施强制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并调整了权益变动的披露要求和触发比例,将触发权益变动的披露标准从5%提到10%;《重组办法》则仅对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进行审核,并鼓励支付手段自主定价,丰富支付手段,允许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优先股等方式实现重组。”
该人士还表示:“两份征求意见稿都发出简化信息披露要求,根据《收购办法》,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的规定不足20项,较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减少一半多。根据《重组办法》,重大资产重组时,新规不强制要求公司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备考财务报告等信息,并在具体披露内容方面进行大幅减化。”
券商盼细则出台
尽管两个办法尚未出炉,但新三板已有重组并购案例。
华中地区一位券商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推荐挂牌的新冠亿碳就是一个并购重组的案例。尽管暂时没具体法规,但我们也在操作,只是一个大框架,交易所要设定可操作流程。现在我们走的流程很简单,是简化模式:公司进行公告、操作、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可以摘牌的就摘牌,没摘牌的该怎么样还怎么样,可以参照上市公司的基本流程走一道。”
但该人士补充:“这个政策没几条,太粗了不具备可操作性。还要股转系统颁布具体的操作流程。有了规则我们会更明确一点。
另一位北京地区券商人士说:“据我们预计,将来在新三板会发生很多并购重组案例,肯定需要细则指导和规范。之前有个案子没敢做,我们需要细化操作流程,包括需要什么材料、走什么程序,进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
前述华中地区券商人士表示:“我有一点建议,之前的案子,我们先和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想法。了解之后再去跟股转系统公司沟通,说我们想怎么做。这之后,股转系统就会告诉你要按怎样的流程操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和市场人士与券商沟通时,了解到绝大多数人都没有向证监会提出意见,但这不代表大家不重视。所有人都在迫切期待证监会及股转系统文件的出炉,因为这意味着,监管层打开了新三板并购重组市场的大门。(编辑 卜坚)
作者:谷枫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