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 3〕2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中称,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关键期限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2013年3月22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明确了国债预发行业务的基本原则;7月8日财政部、人民银行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7年期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明确7年期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10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始 7年期国债预发行交易。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帐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也就是在国债正式招标发行前特定期间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约定在国债招标后按约定价格进行资金和国债交收的交易行为。
从境外经验来看,国债预发行业务在成熟市场非常普遍,是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完善国债市场化发行制度的重要配套举措。
业内人士表示,国债预发行业务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直接作用:一是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债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国债承销商可以提前将国债销售出去,有助于其锁定客户认购意向,提高国债投标的准确性,降低国债承销风险;三是投资者可以间接参与国债发行过程,提前锁定投资收益。
近几年,我国的国债发行规模逐渐扩大,但当前一级市场无法形成稳定合理的价格预期,导致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容易存在较大的利差,通过预发行制度还可以提前知道国债需求,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减少一级市场交易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发稿:李国栋/何巨骉 审校:周晓峰/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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