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战略规划部相关负责人李寒冰称,预计下一步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实践中,这些新办法将会获得更大范围的推广运用,值得高度关注。具体来看,此次央行南京分行的新办法有四大亮点:
一是资本项下业务有突破。《办法》首次提出,可以“在园区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以人民币形式对新加坡等东盟地区的投资业务,包括投资收益及分红等权益的管理”,允许“园区内个人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也可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境外用于再投资。”在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断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股权基金境外投资和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业务的放开,透露出央行逐步放开人民币资本领域业务的意图和决心。通过逐步推进资本项下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有序放松跨境人民币资本项目管制,人民币通畅的流出和回流机制将不断完善。
二是对跨境人民币贷款实施余额管理。《办法》规定,园区内企业境外借款金额仅受园区内贷款总额的制约,而不再象前海、上海自贸区等区域跨境人民币业务规定那样,取决于企业实缴资本倍数与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的乘积。为此,《办法》还提出,要建立园区内企业跨境人民币贷款信息登记系统,实时录入园区内企业贷款相关信息。企业如需向新加坡银行业借入人民币贷款,必须先查询该系统,确定是否有可借款额度。
三是引入跨境人民币贷款负面行业清单。《办法》指出,将拟定年度园区跨境人民币贷款负面行业清单,对于清单内的企业,新加坡银行机构和境内银行机构均不得为其办理贷款业务。这是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出以来,在区域性跨境人民币业务中的首次运用。
四是实行跨境人民币业务主办银行制度。《办法》指出,企业跨境借款、发债、境外投资、个人对外直接投资等业务,均需确定一家境内银行机构作为主办业务银行。主办业务银行主要从事对企业申请条件和资料的审核,向当地人民银行办理备案手续,为申请人开立相关账户等工作。
发稿:张莉/曹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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