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德人寿真实状况的几点说明》截图 |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这已经是正德人寿第四次公开喊冤、"叫板”监管层了。正德人寿到底想说什么?
第一次是6月9日,正德人寿就6月6日保监会发布的监管函首次公开叫板保监会,称感到十分震惊、委屈和不解。其次是,6月13日正德人寿递交30亿增资请示报告,并提出“希望能够在2014年6月16日得到保监会的批复”。
第三次是6月17日,正德人寿再次公告称,在保监会[2014]8号监管函之前,历年来保监会从未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该公司“政府补贴资金”及“预付土地使用权款”的处理提出过异议,更没有因上述会计处理方式对偿付能力进行风险提示或预警。包括自去年10月开始,至今仍未结束的现场检查期间,保监会曾以股权纠纷问题两次约谈正德人寿董事长,也对偿付能力从未提及。
6月27日凌晨,距离中国保监管要求拿出整改方案的“大限日”,只有三天时间,正德人寿在其官网上出乎意料向社会公开财务数据、股东态度及监管内情,不同于此前三次的简单明了,此次的情况说明细致,且动之以情。
正德人寿在其发布的《关于正德人寿真实状况的几点说明》(简称“《说明》”))称,自保监会〔2014〕8 号监管函 6 月 6 日公开发布后,公司一直潜心于防范化解执行监管函后的风险和危机。面对铺天盖地而来的各种不同声音,想用忍让和宽容,微笑和沉默来解决。 6月21日,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栏目播出了《关注正德人寿偿付能力监管》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我公司的更大关注。为了让保民和客户放心,让所有关心正德人寿的朋友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事实真相,会相继做一些客观说明。
正德财务数据
《说明》称,正德人寿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6 日,注册资本 5 亿元,经过 2009 年 12 月和 2012 年 12 月两次增资,目前注册资本为 20 亿元,是仅有 5 家省级分公司的小微民营保险公司。
该《说明》解释,公司保费收入年年增长,由 2006年收入 0.12 亿元,至 2013年收入 115.64 亿元;资产总额由 2006 年的 5.03 亿元,至 2014 年一季度达 269.67 亿元;综合费用率由 2006 年的 584.51%逐年下降,并在近三年稳定在 5%以下;净利润由 2006 年的-6875.91 万元,至 2013 年达 5565.85 万元;历年来偿付能力充足率均符合监管要求。
截至 2014 年一季度末,公司资产总额约 270 亿元。其中安全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约 158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约为 58.52%;流动性较强的可随时变现资产约41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约为 15.19%;公司在北京和上海通过竞拍方式购入两块土地,截至 2014 年一季度末总价值约 32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约为 11.85%。
股东态度与监管内情
据《说明》透露,在保监会 6 月 19 日召开的通报会现场,当正德人寿一位股东第一次听到保监会认定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时,表示很惊讶,认为自己投资的四亿元打水漂了。公司另一位股东马上表态,当即提出愿以两倍价格即八亿元接盘。
其次是自2013年 10 月 28 日,保监会进驻正德人寿现场检查以来的一些真实情况。
自 2012 年 9 月至今,保监会四次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特别是自 2013 年 10 月开始的第四次现场检查,没有明确说明检查目的,至今仍未结束。
《说明》称,公司曾于 2013 年 11 月 29 日向保监会提交报告,拟召开董事会,然而保监会以监管函〔2013〕59 号对公司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做出行政许可限制,责令公司在检查期间召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必须经检查组同意。此后公司又四次申请召开董事会,会议议程包括学习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审议 2013 年度各项报告、2014年度工作计划等关系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的多项实质性内容,但均被保监会拒绝。
《说明》透露,保监会就股权纠纷问题两次约谈公司董事长。情况如:2014 年 2 月 28 日,保监会约谈公司董事长,界定公司当前主要问题为股权纠纷,希望公司“通过内部调解方式加以解决,保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欢迎市场主体进行监督。”3 月 21 日保监会再次约谈我公司董事长,对解决公司问题的方式重新界定,提出“内部处理是指在保险业内处理,这是有别于借助司法等外部处理途径而言的。内部处理是基于在监管部门主导下进行。”
然而,〔2014〕8 号监管函突然停止公司新业务等。在此前从未提示、预警、告知的情况下,我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四点半,突然接到〔2014〕8 号监管函,认定公司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责令公司6月9日起(星期一)停止开展新业务、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和暂停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在仅有 15 个有效工作日,且限制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前提下,监管函规定,如我公司未能在 6 月 30 日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保监会将视情况采取包括整顿、接管、撤销清算等进一步监管措施。
《说明》称,2013 年起至今,保监会共主动公开有关偿付能力的监管函 12 次,涉及保险公司10家,其中仅有针对正德人寿的〔2014〕8 号监管函限时责令公司有效改善偿付能力,及包括停止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和停止相关投资业务的最严处罚。
2014 年 6 月 13 日,正德人寿通过保监会公文传输系统上报《关于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相关事项的请示报告》, 保监会对该文件中不影响主体意思表达的个别文字反复提出异议,并在 17 日已签署了收文回执后,两天内仍先后三次退回修改文件。我公司在依照保监会文字修改意见修订文件后,于18日第六次报送,虽再未退回要求公司文字修改,但至今仍未得到任何书面回复。
2014 年 6 月 19 日 15 时,保监会以便函形式通知召集正德人寿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参加通报会,这是除〔2014〕8号监管函以外,保监会唯一一次通报告知公司存在偿付能力问题。当日距〔2014〕8 号监管函下达日已过了 13 天,距监管函限定有效改善偿付能力的最后时限只剩下 11 天(7 个有效工作日)。
《说明》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
令人不解的是,距离“大限日”只有三天的关键时刻,正德人寿将公司财务情况、股东态度与监管内情公诸于众,到底想说明什么?其底气何在?除了媒体报道的公司“豪华”高管团队之外,正德人寿还有什么“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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