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表示,在当前汇率双向波动新常态下,对银行结售汇管理办法的修改是现实的需要。
“作为外管领域一个很重要内容的更新,对外汇市场的发展将产生长远影响,”招商证券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研究主管谢亚轩说,“《办法》和管理层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和汇率市场化改革方向是相一致的。”
谢亚轩解释称,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以及汇改进程的推进,要让人民币汇率波动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必须减少对于金融机构、企业的约束,在市场准入、产品、包括头寸限制等都要松绑,《办法》整体体现了这样一个方向。
央行新闻稿也指出,“《办法》出台主要是适应结售汇业务发展和外汇管理职能转变的现实需求,着眼于简政放权、构建合理监管体系的改革思路。”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降低了银行准入条件,赋予银行更大自主权,同时强调业务审核和风险管理,并修订部分罚则内容。《办法》也是此前管理层此前多次提出的改革思路的一次全面落实。
此前易纲局长就明确指出,“由于长期的行政管理,更要求我们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和行政体制改革;在外汇管理上,我们近年来强调了五个转变,要从重审批转变为重监测分析,要从事前监管逐步转变为重在事后的管理,要从重在管理行为,转变为对主体进行监管。从有罪假设转变为无罪假设,从正面清单转变为负面清单。”
“《办法》将之前的细节管理框架化,剔除了之前过细的规定,便利银行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也为进一步推进汇改扫除了不少障碍,”广发银行金融市场部外汇交易主管黄毅指出,
《办法》指出,结售汇业务分为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分别制定管理规范。银行可以根据经营需要一并申请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资格,而此前需要对各业务分别进行申请。
而此前2002年的暂行办法是对即期结售汇业务进行规定,而对远掉期以及其他衍生产品业务则另行规定。
“我认为《办法》比较关键是市场准入的放宽已经业务审核的下放这两个方向,”某国有大行外汇业务主管指出称,“市场准入的放宽,意味着未来有更多的金融机构会加入到这个市场,也会带来丰富的产品;金融机构在外汇业务上的主动权的上升,有利于人民币定价机制形成和流动性提升。”
该外汇主管还指出,“当然这也意味着更大的竞争,和更大的风险。”
对此《办法》强调,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结售汇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并建立结售汇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定期评估机制,外管局对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中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情况实行定期评估。
而对于业务审核的下方,《办法》延续此前的“了解业务、了解客户、尽职审查”的原则,将权利下放到银行,在实需的前提下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也大幅放松管制。
外管局网站周三刊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汇发[2014]34号)也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东莞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陈龙指出,权力下放将事前审批转为事后监管,赋予了市场更大的权力,这不但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率,也可以引导金融机构合规、审慎开展相关业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最终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
“从大的方向讲,《办法》是央行加强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在外汇管理方面的准备。”陈龙指出。
央行新闻稿并指出,《办法》的出台不影响银行已经取得的结售汇业务资格。同时,央行和外管局将根据《办法》进一步细化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相关事项。
发稿:张金栋/何巨骉 审校:曲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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