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除权后开盘价应为7.95元/股的海润光伏,由于技术性失误,导致股票除权开盘价显示为7.16元/股 。随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现问题,对公司股票临时停牌。
6月15日,上交所与海润光伏公布了《关于就海润光伏股票除权参考价误差事宜补偿相关投资者的预案》,表示将对12日上午卖出海润光伏股票并实际成交的投资者,按正确的除权参考价7.95元与投资者实际卖出成交价格的差额计算金额给予补偿。
此次补偿共涉及500多名投资者。6月18日,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向涉及补偿的81家交易所会员公司、4家基金公司送达了让协助处理的函件,并提供了补偿清单。6月23日,投资者对于补偿事宜的意愿反馈完毕。根据预案安排和意愿反馈,上交所和海润光伏决定对全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直接发放补偿金。
6月25日,补偿金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会员和基金公司支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支付完成后,由券商依据支付明细,向投资者发放补偿金,并及时向其告知。6月27日,500多名投资者涉及的补偿金,全部发放到账。单户获得补偿金最多的为50.85万元,最少的为0.75元。
根据海润光伏6月27日披露的《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补偿金由交易所和海润光伏各自承担50%;鉴于公司已投《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目前公司正与保险公司积极协商中,将尽快落实保险理赔资金。
海润光伏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保险理赔未能实现,补偿金将来源于其他方式。但肯定不动用公司资金,不会因此影响上市公司及其公众股东利益。”
投资者郑先生表示,26日上午其账户已收到补偿金1万余元。“我12日卖出股票的时候还没有意识到除权价的问题,原本想这个钱我得争取一下,但后来马上看到了公告说交易所和上市公司会承担责任。说实话,按7.95元的差额补,我是感到小小地意外了一下。”郑先生强调,如果犯了错误,就要勇于承担责任,即使是交易所也一样。
针对投资者的反馈,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主任、合伙人律师沈宏山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本次事件中相关投资者主张民事赔偿较难成立,诉讼成本也会很高,“在此背景下,交易所和海润光伏主动予以补偿,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政策理念的具体落实和有益探索。”
沈宏山认为,此次上交所补偿实施及时透明,“资本市场各类参与主体,包括自律监管者在内,行为有偏差就要承担起相应责任。”
作者:刘开雄 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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