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鲁大学金融学教授陈志武今天在北京举办的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投资者保护工程启动仪式暨投资者保护高峰论坛上表示,启动投资者保护基金就非常有用,为了让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几千万、几个亿,大家普遍想搭便车大的背景之下,通过主动维权,努力把侵权的成本可以增加一些。
陈志武称,启动投资者保护基金就非常有用,为了让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几千万、几个亿,大家普遍想搭便车大的背景之下,通过主动维权,努力把侵权的成本可以增加一些。但是仅仅这样的话,肯定还是不够,因为这个的时候,我们可能会看到用法律来保护投资者权益,这也是另外一个必须要有的,而且更好地发展的工具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手段。
陈志武表示,那么这时候就要想到互联网金融出现以后,集团负担比原来持有股票的少,原因在哪里?就我们刚才说到的,如果说余额宝一亿多的投资者,当他的权益受到侵犯的时候,如果只允许每个投资者通过个人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的话,那我们可以想像我们先不妨假设,每一个投资者都愿意去起诉,去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他们的权益,那么这样一来的话,一亿多人同时递交一亿多的个人诉讼的诉状到法院,这个是什么概念呢?大家有没有想,中国现在全国法院有2900个,如果一亿投资者三年通过个人诉讼去起诉余额宝的话,那么这一亿分配到2900个法院,那么平均每个法院要处理3万多件诉讼案,这是个什么概念?其实这些法院一年365天,每天都不休息,这些法院每天要做100个个人诉讼,我说这个不是目前唯一的选择,但是这个主要是给大家一个概念,通过法律保护有多大的可行性。如果这样一来的话,集团诉讼是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必须在中国要推出来的一个诉讼工具。因为现在我们跟法律界的,跟不同层级法院体系的法官有一些交流,他们说现在中国共同诉讼,可以让一个多亿的投资者在必要的时候,去保护他们自己的权益。
那么共同诉讼是一个什么概念呢?就是你可以有几十个人一起联合,当他们因为同样的原因被同样的机构侵犯他们权益的时候,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每一个人签署一个授权,有一个共同诉讼的代表人代表他们起诉,这个时候有一个前提条件,每一个个人都需要到律师所去签署一个协议,答应同意授权这个律师和和代理起诉人代理他去起诉。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又想到,当每个人投资额也就是几千块钱的时候,有多少个人愿意花那么多的时间跑到律师所去签那些协议,我们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讲,更多人会倾向于搭便车,什么都不做。
消费而言如果是集团诉讼的话,那么就没有这些手续,就是只要有一个人他只有余额宝的投资费用,那么他可以代表其他的个人投资者去向余额宝提出诉讼,其他一个亿的人是不是都签授权协议?这个是没有必要的。所以从方便和成本和潜在收益的角度来讲,集团诉讼最后应该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是一个没有选择的选择,是必须要在中国的法院体系,要推出来的一个诉讼的手段。否则的话,当投资者的数量从原来的几百万变到几千万的话,到一个多亿的时候,那样使得投资者权益在没有法律保护的大背景之下,是很难真正得到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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