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境外监管机构调取境内会计师审计底稿应经跨境监管合作机制
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赵晓辉 高亢)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4日说,已关注到香港证监会对香港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就标准水务审计工作底稿案的诉讼。境外监管机构履行法定职责需要调取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底稿等档案文件的,应通过跨境监管合作机制加以解决。
据介绍,标准水务于2009年11月曾向香港联交所申请上市,之后撤回上市申请。香港安永为标准水务出具了审计报告,但审计工作由安永华明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由安永华明保有。目前,香港安永已就香港法庭要求上交标准水务审计工作底稿的裁定提起了上诉。
邓舸说,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经过多年实践,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执法合作机制,双方在包括为对方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等监管执法合作方面的渠道是畅通的,能够满足双方履行执法职责的需要。
他说,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已通过该合作机制,向香港证监会提供了多家在港上市企业审计工作底稿。希望相关当事方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跨境执法合作机制妥善解决与标准水务案件有关的问题。
据介绍,中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在IOSCO《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履行跨境监管执法合作的义务,维护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各国监管机构的职责。近年来,随着跨境证券活动的增加,来自境外监管机构的协查请求数量迅速上升,中国证监会与相关部委建立了部际会商机制。部际会商机制的设立,极大地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大量清理了2013年之前积累的案件。
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共收到非审计类协查请求80件,办结51件;审计类协查请求14件,办结11件。目前,中国证监会与境外监管机构建立的跨境执法合作渠道一直保持畅通。
作者:赵晓辉 高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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