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实践形式,P2P网络借贷发展很快,各国都在进行必要的监管建设,对P2P行业的规范。王岩岫主任表示有四点内容应重点关注:
一、P2P机构应明确定位于民间借贷的信息中介。P2P机构是为借贷双方的小额交易提供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应是资金经营机构,受托理财机构,也不是担保机构。应清晰界定其业务边界,与其他法定特许的金融业务进行区别,相互隔离。同时,防范和严厉打击冒用P2P名义的非法金融活动。
二、P2P行业应有一定的行业门槛。P2P业务作为分析、遴选信用信息,提供参考性信用风险分析的服务形式,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对互联网设施运营管理也有很高的要求。从业机构应在注册资本、高管人员的专业背景和从业年限、组织架构、风险管理、IT设施、资金托管等方面具备基本条件。同时,参与P2P业务的借贷双方应具备一定条件,P2P机构应做好风险评估、风险提示和投融资限额等规定。
三、P2P行业应充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既要向市场披露自身必要的管理和运营信息,也要做好向投资者的风险揭示和融资信息提供,开展必要的外部审计。
四、探索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推进行业规则的制定和落实,逐步加强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组织开展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者教育。(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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