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
《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是中央政府支 持的、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的多元化铁路投融资市场主体。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15-20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与社会投资人签订出资人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管理基金公司,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社会投资人作为优先股股东,不直接参与铁路发展基金经营管理。
有铁路专家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保证社会投资人按约定取得稳定合理回报,这对吸纳社会资本意义深远,解除了投资人的一大担忧。
《办法》指出,具体回报水平按照募集时的市场等情况,与社会投资人协商确定。社会投资人根据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不再参与剩余利润的分配;基金公司股东取得的投资回报为税后分红。
基金公司当期自身可分配收益不足以支付社会投资人约定回报时,中国铁路总公司对基金公司予以补足;收益超过社会投资人约定回报后,超出部分先补偿铁总累计承担补足部分,其余留作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发展基金的新增资本金,待清算时上缴国库。
***亮点二: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
《办法》指出,铁路发展基金投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主要用于国家批准的铁路项目资本金,规模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其余资金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提高整体投资效益。
对此,上述专家表示,这是第一次明确提出铁发基金可用于投资土地综合开发等经营性项目,这也进一步说明了政府对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决心。
另有券商分析师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铁路发展基金和土地综合开发是铁路改革的两大要素,将两者结合起来颇有新意,预计土地开发的方案也将出台。
***亮点三: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
《办法》指出,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内,铁总不得退出,社会投资人出资到位一年后可以依法转让;铁路发展基金续期的,社会投资人有权选择退出;需要清算的,按批准的清算方案实施;铁总按原始投资额以现金方式回购社会投资人出资。
上述专家表示,退出转让机制的设定等于给投资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办法》还指出,铁总作为中央政府的出资人代表,向社会投资人提供铁路发展基金存续期满时回购其出资的承诺,并按规定进行回购。
而社会投资人作为基金公司优先股股东,按约定优先获得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享有基金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收益权等权利。
***亮点四:基金不得用于担保、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
《办法》特别规定,铁路发展基金不得用于担保、期货交易、衍生金融产品等高风险领域,临时闲置资金可以存款形式存放于银行和开展银行间市场业务。
《办法》还明确了铁路发展基金的募集方式,铁路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增资方式或设立子基金等方式筹集资金,子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等方式设立。
基金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期的债券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弥补因日常运营产生的流动性缺口。基金公司首次发行、增资扩股均按股份票面金额发行股份。
据悉,该基金总规模将有可能达到每年2000亿至3000亿元,将有望为行业带来6000亿至7000亿元的投资。
发稿:张开埠/何巨骉 审校:于丽波/朱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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