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备受关注的浙江亿万富姐吴英减刑案,今天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此时距离2012年5月21日,浙江高院重审吴英案后判决吴英死刑缓期二年,恰好两年多一点。根据中国法院传统,死缓两年刑犯若“认罪悔改服从管教”,通常都能改判无期,吴英案也未例外。
2009年12月18日,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后,此事引发全国媒体广泛关注,众多舆论纷纷为之叫屈。原因主要有三:
第一,吴英的集资诈骗罪存在瑕疵。首先,该项集资诈骗罪的受害者并不存在,债权人并不认为吴英是在诈骗;其次,吴英案发时被扣押的资产被大量漏计,而且已经大幅度升值,巨吴英父亲的说法,“足以偿还案发时吴英所欠下的债务”;最后,根据吴英案最大债权人于去年4月份的说法,“拍卖掉的财产,我(最大债权人)至今没拿到一分钱”。
第二,因为中国民间金融的繁盛,以集资诈骗罪这样一个充满争议的罪名量得死刑,着实让人吃惊。
关于如何量刑,著名财经作家吴晓波曾如是写道:
正如众多法律和经济学界人士所观察到的,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企业进行非法集资的情况是非常少见的,在我国却是屡禁不止,金融体系结构的不合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主要原因。在我国以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信贷体系中,由于受诸多历史和体制因素的影响,对国有企业一直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而对民营企业,尤其是民营的中小企业,银行在审发贷款时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信贷顾虑”。 诸多“小姑娘”悲剧的一再出现,正是这种时代背景下发生的制度性悲剧。自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起,中国沿海各地的民间金融活动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国家一方面对此种行为严厉禁止,另一方面却又对如何加大私人企业的金融服务束手无策。吴英案件所引发的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有制度建设问题。
正是如此,吴英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无数的学者企业家为之鸣不平。
经济学家张维迎曾表示,非法集资罪是一条恶法,与当年的投机倒把罪没有什么两样,吴英案表明中国目前离真正的市场经济还有很远;并购专家王巍则表示“吴英案是恶法导致”;任志强更是直言,“改革的路还很长,拯救吴英就是拯救自己”。
第三,众多舆论和支持者认为,吴英案的结果代表着官方对民间金融的看法,吴英的命运就是民间金融的命运。
“呼吁免除吴英死刑的人们认为,免吴英一死是对民间金融的承认,就和历史上的投机倒把罪名一样,地下金融和民间金融也许不久之后也将成为一个历史词汇,而为了这个民间金融开放,有不少在灰色地带运作的人们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
吴英最终免于一死,但也无法重获自由,或许,这也代表了中国民间金融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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