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浙江"亿万富姐"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不过,原于今年5月缓刑期满的吴英案,在2014年7月11日9时30分,在浙江省女子监狱,以公开审理的方式开庭,庭上法院裁定,吴英从死缓减刑至无期徒刑。不过这并未结束,此案从时间、程序和资产处理上都存在着颇多疑点:
疑点一、死缓减刑案开庭审理
为吴英案担任过五年半代理律师的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表示,缓刑到期之后的减刑通常有两种情况:如果缓刑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期满后将减为无期徒刑,这是规定程序;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期满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杨照东说,依照惯例,重大立功表现一般是根据看守所和监狱的某种打分系统来排定,犯人服刑期间达到一定分值,可认为是重大立功表现。但减刑程序并不要求一定要开庭审理,以他的经验来看,开庭审理是比较少见的。
疑点二、开庭时间一再延迟 拒绝代理律师出庭
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吴英以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现在两年缓期已满,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无故意犯罪,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故意犯罪,由最高院核准执行死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从浙江省高级法院了解到,吴英死缓减刑一案将于7月11日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
吴英的刑事代理律师朱建伟和其父吴永正都认为,吴英在狱中表现良好,减为无期徒刑应该问题不大。吴永正更是在7月7日就赶到杭州,想亲眼看到女儿被宣布减刑的那一刻。
吴永正说,他原本以为吴英减刑案是7月7日,结果赶到杭州发现并没有开庭。当天吴永正去浙江省女子监狱打听,狱方称不清楚开庭时间,驻监狱的检方也说不清楚开庭时间。
7月7日、8日,吴永正当着本报记者的面连续打电话给浙江省高院,均被告知主审法官不在,吴英减刑案开庭时间不清楚,有具体时间会主动告知。
对此浙江省高院回应,开庭审理的案件会提前3天对外公告,而对当事人家属和代理人,主审法官会另外书面告知。但吴永正认为,法院迟迟拖着不告知开庭时间是有意为之,目的就是不想让家属和代理人知晓,以尽可能地让外界少关注此案。7月9日,吴永正终于等到了浙江省高院的电话通知。他告诉本报记者,浙江省高院在电话里通知他允许2名家属参与旁听,但是拒绝吴英的代理律师出庭。
疑点三、吴父递交申诉状两年未获答复
吴英父亲于去年2月20日向浙江省高院递交刑事申诉状,要求撤销浙江省高院做出的(2012)浙刑二重字第1号刑事判决书,改判吴英无罪,并主张根据现在的市场价值,吴英的资产可以偿还债务。
根据刑诉法相关规定,如果浙江省高院受理上述申诉并立案,应当在3-6个月内做出决定,决定包括重审、说服申诉人撤回申诉、书面驳回等等。
据吴英申诉案代理律师朱建伟说,按照法律规定,收到申诉书后,浙江省高院应当审查处理。但对于这份申诉书,浙江省高院至今未做出受理答复,但也未告知不受理,至今悬而未决,令他们无法采取下一步行动。
据了解,吴英案还有几个行政、民事诉讼仍在进行中,但目前均无进展。
疑点四、开庭前六处房产匆匆公开拍卖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吴英死缓减刑案已确定将于7月11日在浙江省女子监狱开庭审理。与此同时,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已经挂出6处吴英涉案房产,这些房产将在12天后公开拍卖。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了极度不满,他表示,至今官方仍未告诉他吴英有多少资产将被处置、待处置资产总评估价格是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就对涉案房产匆匆拍卖,明显存有猫腻。
6月5日,吴英案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在浙江东阳市召开资产处置通报会,包括小组组长、东阳市政府副市长陈军以及东阳市公安局、房管局等单位负责人等与会,吴永正和多位吴英案的债权人也被通知参加。
记者注意到,淘宝网司法拍卖频道日前已经挂出了6处涉案房产待拍卖。这6处房产均位于浙江东阳市白云街道汉宁西路280号,房屋所有权人为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面积1068.98平米,总起拍价848万。这应该算是吴英入狱以来的首轮资产处置。
之前就有媒体报道,吴英方面认为有关方面混淆视听,将吴英涉案资产搞成糊涂账。如终审判决是没收吴英个人财产,但哪些是个人财产又未明确,在未明确吴英财产前,不能随意处置资产。而此次拍卖的6处房产都是属于本色集团的。
此外,东阳法院对拍卖的房产均做了备注,告知处置该房产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东阳市人民法院只是提供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吴英特别授权行政案代理人、刑案辩护人蔺文财认为,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所查封扣押的财产,必须随案卷依法移送。另外,吴英的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有权处置吴英涉案财产的机关应当是法院,正常情况下其他机关无权处理。“东阳市公安局处置吴英涉案财产,是违背立法宗旨的。”蔺文财说。
疑点五、资产被大量漏计并严重低估 涉案资产大幅升值
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启动前的2008年,浙江东阳公安机关曾对吴英案有关资产进行过处置,但相关行为被吴英及其代理律师指为违法。
据报道,吴英案发生后,东阳市公安机关对涉案资产进行了查封登记。官方称:“为保障被害人的权益,防止出现哄抢、流失等情况,东阳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依法成立资产处置组,对易贬值损耗的部分汽车及物资作了依法处置,得款均存于吴英案专用账户。”
而吴英父亲吴永正表示,依据刑诉法相关司法解释,浙江东阳公安机关通过拍卖公司拍卖涉案资产的行为是违法的。
按照浙江省高院新闻发言人2012年5月公开的答记者问材料,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主要有房子、汽车、珠宝、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等。其中,房产包括在浙江东阳的房子89套(处)、在湖北荆门市购置的房子26套(处)以及在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另外,吴英还向杭州一珠宝商购进1.2亿余元的珠宝,部分在案发后被公安机关追回扣押。
据吴英申诉案代理律师朱健伟、吕海波表示,经他们实地仔细调查,发现浙江省高院公布的资产清单中少计漏计了大量房产,而且,资产评估公司将门面房当做住宅评估,存在严重低估。
吴永正表示,至今未被处置的涉案资产以不动产为主,因为近几年相关资产大幅增值,现值或超过6亿。
“法院认为,吴英欠债3.8亿元,把这些房子卖了,足够还债了。可是那些房产被查封后,就没有人管了。” 吴永正说。
朱建伟认为,由于有关方面混淆视听,吴英案涉案资产成为了一笔糊涂账。现在我们正在收集证据,一定要把吴英案的资产情况算清楚。
疑点六、吴英案定性为“集资诈骗”存争议
有分析认为,吴英案定性为“集资诈骗”存在诸多疑点:一、吴英集资后购置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是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本案案发起因于吴英无力偿债,如果她及时偿债,就不能指责其借债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现在因其无力偿债,而去推定其非法占有,并不符合逻辑。
二、吴英集资并非“使用诈骗”。法院认为的“以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作各种虚假宣传”的诈骗方法同样值得推敲。金融在苏、浙、闽、粤等地素来十分发达,甚至堪称当地经济的“引擎”。因为我国金融市场尚欠发达,中小民营企业很难从银行等正规途径获得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吴英并没有伪造虚假的证明文件,也没有编造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借款时只是声称做生意或者企业经营缺少资金。此外,吴英一案的债权人,即高利贷掮客,都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也就是说,高利贷掮客是出于投机获利的欲望主动借款给她,由此产生的风险自然应该由掮客们自己承担。
三、吴英集资对象非“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集资判定的关键在于是否“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社会公众,应当是指“社会不特定对象”,是社会上的任意人,没有具体的人数。吴英的债权人共计只有11人,其中,有亲戚,也有公司的高管和公务员,剩下的几名则是高利贷掮客。
(综合新华网、人民网、中国经济网、中国经营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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