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观点认为,央企董事会职权不落实、权责不对等、制衡难形成,是改革不 到位情况下的无奈之举。在落实董事会职权问题上,国资委近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关于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工作方案。业内人士认为,一系列改革举措的实施,有望使央企董事会实至名归。
目的:对内部人控制监督和制衡
国资委原副主任邵宁说,国资委成立后,发现一些央企出现了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尤其是“一把手”控制现象,造成重大决策失误频发。“引入直接对国资委负责、相对独立的外部董事,最大目的是对央企的内部人控制实施监督和制衡。”
2005年10月,宝钢集团成为建立规范董事会的首家央企。在宝钢集团召开的首次董事会上,外部董事就站出来“找茬”,对一项投资计划提出异议,要求分析风险点,提出防范措施。
在成立董事会一年多的鞍钢集团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锦刚介绍,鞍山钢铁与攀钢合并后,集团公司体量大增。“原先大事小情都由集团领导亲自过问肯定是不行了,亟须探寻一种全新管控模式。通过董事会做到"适度集权、合理分权、系统监控",非常适合新组织架构需求。”
东方电气集团董事长王计则表示,以前企业投资决策都需要国资委审核,在各个具体实施环节上,相关负责人都会考虑如何规避责任。“这种情况下,我这个"一把手"的压力就非常大;建立规范董事会后,虽然我手中的权力小了,但心里更安稳了。”
现实:不具备关键的权力和责任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董事会对形成内部制衡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并不掌握人事任免、薪酬制定等关键职权;而在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利润分配方案、年度预决算方案等方面,董事会并未获授权进行管理。同时,央企董事会还存在与企业其他机构权力界限模糊的问题。
一位央企高管还告诉记者,该企业涉足煤、电、金融等众多领域,外董不可能通晓这些业务;外董并非专职董事,与企业没有直接的利益捆绑,不可能全身心履职;国资委负责选聘和评价外董,但缺乏对外董的问责机制,再严重的失职也只能免职了事。
财政部财科所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认为,从实际情况看,央企依托董事会构建的分权制衡机制没有完全到位;董事会不具备完整的权力和责任,难以真正代表出资人利益,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没有解决;围绕董事会应当构建的治理体系尚未理顺,表明国企构建现代企业制度还缺魂。
发展:实至名归期待改革创新
在落实董事会职权问题上,国资委已于6月21日召开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专题会议,研究了关于中央企业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工作方案。
上海天强企业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落实董事会的高管选聘职权最为重要,纲举而目张,在此基础上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才能顺利推进。
很多央企也认为,这一改革举措有助于真正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运行体系。与此相适应,国企的薪酬体系和管理者的身份体系应保持一致,没有行政级别的高管可按市场规则制定薪酬标准。由此,社会对国企高管既当国家干部,又拿高薪的质疑就可迎刃而解。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认为,引入多元化出资人,特别是民营资本、国外资本后,产权人虚设的问题方可迎刃而解,而代表各方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成员也才会尽职尽责。
作者:何宗渝 王炳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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