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转公司表示,根据易同科技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被立案调查的相关主体中,杨军系易同科技董事,且间接持有10%的股份。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和乐源控股有限公司均为杨军间接持股、实际控制的公司。上述主体均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作为易同科技的关联方予以披露。
易同科技7月16日晚间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根据该公告,调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为:因易同科技涉嫌与上海旭森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乐源控股有限公司、杨军为一致行动人,于2013年8月8日合计持有大元股份(证券代码:600146)股票超过其总股本5%后未进行充分披露,证监会决定对此行为立案调查。
据悉,乐源控股通过多次股权受让,在2014年4月15日成为大元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大元股份1130万股股份(占大元股份总股本5.65%)。
某新三板律师向大智慧通讯社分析表示,易同科技可能面临证监会与股转系统公司的双重处罚。该律师指出,易同科技可能面临证监会警告、罚款等处罚,同时并记入行为记录档案。
发稿:常银玲/古美仪 审校:陈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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